【明報專訊】民法典草案正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婚姻家庭草案提出設立離婚冷靜期引發熱議。草案規定,在婚姻雙方登記申請離婚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想離婚的,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不過有委員稱,並非所有登記離婚都是源於衝動,應當設立甄別機制。 中新社報道,草案第1077條就離婚冷靜期作出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冷靜期屆滿後30天內,雙方應親自到登記機關申請發出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鉞鋒認為,該立法的本意是避免婚姻當事人輕率離婚、衝動離婚,以維護家庭穩定。有調研指出,目前國內部分法院在離婚案件中也探索設立離婚冷靜期制度,在婚姻雙方當事人均同意的情G下,給予一定期限的冷靜期。 冷靜期滿後法院根據雙方態度決定是否進入離婚訴訟程序,產生較好的社會效果。 涉家暴惡習應例外 人大倡設甄別機制 不過,李鉞鋒指出,並非所有登記離婚都是源於衝動,例如有重婚、家暴、遺棄、惡習等情形,毋須設置冷靜期。他因此建議設立甄別機制,從立法技術看,草案已從正面規定設立冷靜期的條件,但未從反面規定不必設立冷靜期的情形,有待完善。 離婚率七連升 去年446萬對伴侶分開 有關「離婚冷靜期」昨日高踞內地熱搜榜前列,不少網民表示,結婚才需冷靜期,離婚則無此必要。民政部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全國結婚登記人數為1013.9萬對,而依法辦理離婚手續的有446.1萬對,離婚結婚比為44%。在2013至2017年,內地結婚率持續下降,而離婚率則從2010年的2%連年增至2017年的3.2%。 《每日經濟新聞》早前引述吉林大學東北亞研究中心副教授李雨潼表示,內地離婚率高的主要原因,包括法律程序簡化、社會成本降低;婚前感情基礎不夠等;而離婚程序簡單、成本低也造成夫妻為謀取利益「假離婚」的現象成風。據內媒報道,常見「假離婚」包括為拆遷多得一套安置房、規避房屋限購政策帶來的非首次置業高首期及高樓貸利息、逃避夫妻債務、在一孩政策時期為生二胎免受罰,以及解決孩子入戶就學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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