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位現年22歲的姓阮越南裔女子(Thi Thanh Thy NGUYEN,音譯),嫁給一位年紀足以做她父親的58歲卑詩省土生土長華裔Paul Ming MAR,並由後者為阮氏辦理家庭團聚移民。而加拿大移民部則認為,阮氏結婚的動機不純,就是為茞墨薇茠滿A因此予以拒絕。結果MAR跑去移民和難民委員會的上訴庭,得到法官的支持,相關個案也被發回重審。
MAR是卑詩省土生土長的居民,他在2016年6月通過越南的相親網站結識了阮氏。此時阮氏已經懷孕,並在11月生下一個孩子。
一方面MAR已經年近花甲卻還是孤身一人,很渴望建立自己的家庭;另一方面阮氏不過20歲出頭,要承擔起單親媽媽的重擔,自然希望有人分擔壓力。
因此這兩人的年齡雖然有較大差異,且女方還有「拖油瓶」,但他們還是一拍即合,實現了兩人的頭一次婚姻。而且MAR還給那個與自己沒有血緣關係的孩子起了名字,樂意成為孩子的繼父,MAR更是經常前往越南與阮氏一起生活。
2018年1月,阮氏在MAR的擔保下向加拿大移民局遞交了移民申請。到了當年10月份,移民部對阮氏進行了面試,並在1個月之後宣佈駁回阮氏的申請。
移民官認為,阮氏和MAR之間年齡和代購太大,兩人對未來的生活也沒有明確的計劃,而且阮氏的孩子的出生證上也有問題。兩人不服,向上訴庭提出申訴。
他們在上訴庭聆訊時,提供了從2016年6月以來兩人建立聯繫的原因和方式,信息也非常詳細且一致。這些信息展現了他們兩人關係的發展,雙方溝通的方式,以及生活的狀況。
他們還證明自己是真的相親相愛:MAR得到了一個渴望已久的家庭,兩人在不久的將來還有另一個孩子的可能性;阮氏也有了一個完整的家庭,為自己和孩子找到一個安全有保障的未來。
法官鮑爾(Judith Boer)認為,這對夫妻對這次婚姻都有認真和長期的態度。MAR並不排斥繼子,反而盡力撫養孩子,夫妻雙方都對孩子有責任心。
移民官員曾經感到疑惑,MAR並不是那個孩子的親生父親,但還是在出生證上被列為父親。MAR解釋稱,他知曉出生證登記過程,也自願同意被列為父親,因為這是他對阮氏及其子女的真正承諾。
法官認可MAR的說法,也認可他們夫妻兩人交流的頻率和內容與真正的夫妻關係如出一轍。
阮氏的英語水平達到了兩人可以就日常事件交流的水平,雖然還要藉助翻譯軟件,但阮氏的英語水平還在不斷提高。在聆訊中,兩人對彼此的生活、家庭和情況都了如指掌,符合真正夫妻的情況。他們還以可靠和一致的方式,解決了他們的年齡差異和未來計劃問題。
法官最後裁定,這對夫妻已結婚近3年,他們之間的關係具有永久性,兩人相互依存,共同承擔責任,彼此都有認真的承諾,已經有足夠的可靠證據證明,兩人的婚姻是真實的,而非是為了移民目的。於是MAR的上訴得直,移民部要重新審核阮氏的移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