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男子王景玉3年多前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一、二審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以高院相關論述理由不備等理由發回。高院更一審今言詞辯論,王的律師團主張他是思覺失調症患者,稱可以「治療改善」,律師黃志豪更希望王能和犯下北投文化國小割喉案的龔重安一樣「留下來」,以檢視社會安全網的處遇。女童母親王婉諭請求判王死刑,讓其他小孩有平安長大的機會。
全案辯論終結,高院定明年1月21日上午10時宣判,王景玉將到場聽判。
前次開庭時,傳鑑定證人、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沈勝昂作證。沈表示,過去吸食安非他命的經驗讓王(36歲)認為是「正向改變」,但對服用精神藥物則覺得「不舒服」,若能自由選擇,王可能選擇吸安,他無法預估王的妄想要多久才能治好。
王在大潤發賣場工作時就曾吸食安非他命「提神」,2009年自陸返台時也再次施用,最後一次則是2012年在鬍鬚張工作時,但本案發生在2016年。「安毒的傷害會留著!」沈勝昂在鑑定報告中提到「一股力量」讓王景玉犯下殺童案,這股力量在一開始時,可能是讓王自認為是堯帝、四川皇帝,妄想傳宗接代,但隨著壓力與情境的不同,甚至會隨著時事去拼湊幻想,例如先前開庭時改口「溥儀」,妄想明顯是唯一沒有改變的核心主軸。
王被這股力量影響而有殺人念頭,當沈勝昂告知王一般人的智商約為100,而王只有84時,王雖遲疑了一下,但仍說「沒辦法,我就是有皇帝命」。沈認為,以心理學者的角度來說,不認為人沒辦法改變,透過治療,應該可以回到正常狀態,但「要怎樣回到正常狀態?」他很難回答;以王景玉現況來看,王的心智運作有問題,王目前在看守所羈押,若不提供這樣的條件的治療,問題還會出現。
高院今開庭時先提示證物,包括拿出切割小燈泡頭顱的剁刀,王婉諭不忍看,泛下淚來。
王景玉今天都是透過律師表達意見,律師團主張要聲請調查王的就審能力,並認為依照兩公約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不應處思覺失調症患者死刑,還說王在看守所中被動地接受治療,症狀已有所改善。律師團認為,如果可以做到治療,還有判處極刑的必要嗎?失覺失調症像是慢性疾病,並舉「糖尿病」比喻,只要吃降血糖的藥就能控制。
檢察官則表示,榮總、台大和心理師都認為王再犯可能性高,台灣沒有真正的無期徒刑,25年後仍可能假釋,屆時社會要再承擔隨機殺人的風險嗎?況且心理師也表示「沒有不可教化之人只是信念」而已,還說「失敗的例子很多」。
2016年3月28日,「小燈泡」和母親王婉諭出門,王突然靠近,抓住「小燈泡」的頭,拿剁刀往頸部砍殺。王稱自己是「堯帝」、「四川皇帝」,認為殺了女童就會有女人投懷送抱,幫他傳宗接代。王在監期間按時服用藥物控制病情,但今年3月時改稱自己是溥儀,而「小燈泡」是閻羅王,殺小女孩是因為「閻羅王要去投胎」。王婉諭投入選戰,成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