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竹縣邱姓女國中生4年前失蹤,事後被發現陳屍竹東河濱公園草叢,她頭被打爆還遭性侵、焚燒,警方循線查出男子林春雄等7人涉案,其中還有9歲和11歲的國小女童。林春雄曾二度被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三度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三審今天宣判,判林春雄等5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
高院指出,林春雄等5人是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照兩公約而言,並非情節最重大之罪;另根據台大醫院鑑定報告,5人有教化可能性,或是不能排除有教化可能性,因此判5人無期徒刑。
林春雄自稱「三環幫尖石之虎」,成立「東泰聯盟」向人勒索財物,專吸收派遣工、中輟或在學學生,曾被警方依組織犯罪條例送辦。而邱姓少女患有輕度智能障礙,出自特殊境遇家庭,與單親父同住,她的雙親與三兄一姊都有身心疾病。
女子黃曉雲2015年5月17日不滿邱姓少女放話修理她,找男友林春雄、小弟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及兩名女童,一共7人,在網咖堵邱女,先賞邱女兩巴掌,再押往附近國小操場與河濱公園,再拿安全帽、扳手及石塊將邱女打得渾身是血;過程中,兩名女童為了「做給老大看」,撿石頭砸邱女。
一群人最後逼問邱女「妳是要被上,還是想被打死?」邱女最後選擇被性侵,林便叫陳哲儒、古志強輪流性侵邱女。隔天凌晨,古、陳折返發現邱女已無生命跡象,先把她搬進草叢隱藏,當晚,林等人以汽油焚屍。邱父因2、3天沒看到女兒而報警,涉案女童案發後跟同學炫耀「跟我嗆聲的邱女,被打死丟在竹林大橋下的河濱公園」,才讓案件曝光。
一審認為5人有教化可能,依殺人罪均判處無期徒刑,二審則改依傷害致死、強制性交等罪,判林、陳無期徒刑,黃、古、何改判20至28年徒刑,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判林春雄死刑、共犯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無期徒刑,女子黃曉雲處20年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仍有未調查完備之處,另判決理由矛盾,撤銷原判決,再度發回更審。
更二審認為,少女被這些人帶到郵局、國小、橋下毆打,再遭輪姦,甚至連她死了還被汽油焚屍,審酌再三,認為毫無悔悟之心的累犯林春雄應該判死刑,共犯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黃曉雲全處無期徒刑。
但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判決僅憑共犯第一審的自白,認為林春雄指姦女國中生,已經違反證據法則,檢察官也未起訴此部分的犯罪事實;另原判決認林春雄沒有悔意,但林春雄只否認殺人故意及指姦部分,就其他事實則都承認,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雖尚未履行,但林春雄主張有一塊土地及車子可供清償,似乎仍有悔過之意,與原判決認定他無悔意尚有不符。
另外,最高法院認為,林春雄願意提供房地清償,被害少女的父母希望在庭上解決,最高法院基於修復式司法的精神,應該當庭給林春雄機會,故予以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