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賽艇港隊前運動員馮狄康到一所學校擔任划艇班教練,涉觸摸現年14歲女學生下體。馮狄康早前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昨於粉嶺裁判法院開審。女生稱於健身室內做深蹲訓練,馮扶其腰部時,涉嫌以手指三度觸摸其下體,事後又問女學生「下體有無陰毛」、「可唔可以影下體畀我睇」等。 控罪指出,被告馮狄康(24歲)今年1月4日在屯門一間中學內猥褻侵犯女童X。雙方承認事實指出,被告為該校划艇班教練,女童X案發時13歲。 庭上播放X的錄影會面,X稱1月4日划艇班訓練時,部分同學離開健身室,X被要求留下做深蹲訓練,被告一度扶紒的腰部,稱「有手支撐更好」。其間被告隔紒的短褲,以手指三度觸摸其私處,但X看不到被告的手。 事主稱被問有無陰毛 X隨後離開健身室,前往廁所更換長褲時,被告問她「下體有無生陰毛?」、「多唔多?」,說「如果有就影響身形同外貌」;又問「如果著泳衣會唔會睇到你下體」。 X從廁所離開時,被告索取電話號碼,又問「可唔可以影下體畀我睇」、「影少少都唔得」、「我影畀你,可以」,X感驚慌,事後向朋友哭訴,翌日向班主任投訴。 X透過視像系統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案發前X與被告關係良好,X曾教被告彈夏威夷小結他,被告、X及划艇班同學亦有WhatsApp群組。事發翌日X向班主任投訴,班主任要求她書寫紀錄,當中提到「碰到一兩次」,辯方追問X,被告觸碰其下體一次、兩次或三次,X說「不肯定」。 認被告身體接觸前曾問 X同意過往一年半的深蹲訓練中,被告曾使用筆、電子哨及手觸碰其腰部或背部,至於案發當日被告曾否使用該等物品觸碰X,X說「唔知用筆先定用手托住」;但X同意,被告用手觸碰X前,曾詢問X的意願,X說「OK」。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FLCC40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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