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對已經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華人夫妻,丈夫為了回國照顧久病的父母長期滯留中國,他妻子也回國幫忙,結果被加拿大移民局認定為「不履行居留義務」,褫奪了他們夫妻的永久居留權。夫妻倆兩次上訴,結果都被駁回。
華人夫婦Z先生和L女士在2006年3月成為加拿大的永久居民。2010年4月,為了照顧重病的父母,Z先生回到中國。他父親因中風而臥H不起,他母親也因患有老年癡呆需要人照顧。
2010年11月,Z某開始為加拿大的一間網媒工作,擔任跨文化研究人員和市場營銷專業人員。
2011年1月,Z某的父親去世,他母親的病情也逐漸加重。在這段時間,Z某都是和他弟弟兩人輪流看護父母。當弟弟找到了一份新的銷售工作後,情況發生了變化。此外,據稱Z先生的母親只願意接受兒媳L女士和一名女護士的看護。
2017年10月18日,Z先生和妻子先後收到通知稱,簽證官認為他們夫妻倆未有履行其居留義務,因此剝奪他們的永久居留權。Z某和妻子提出上訴,移民與難民局(IRB)分別於2018年10月和2019年1月舉行聆訊,但最終還是駁回他們的上訴。
夫妻倆不服,向安省法院再次上訴,申請進行司法覆核,但又被法院駁回。
文件顯示,Z先生夫婦從2010年至2011年間回中國逗留了大約一年,以照顧Z先生的父母,尤其是他病危的父親;Z先生的父親於2011年1月去世後,夫妻倆返回加拿大,但在一周之後又返回中國,
自2011年以來,申請人在加拿大僅僅居留了172天,其中大部分時間(158天)集中在2016年3月至8月間。2016年8月,夫妻倆又回到中國照顧張先生的母親,老人家患有阿爾茨海默氏病(又稱失智症)。由於長期滯留在加拿大境外,夫妻倆的楓葉卡已經失效。他們為了回到加拿大,於是向加拿大領館申請「永久居留旅行文件」。負責審核的簽證官認為,Z先生夫妻倆未遵守加拿大移民法規定的義務,過去5年中在加拿大只居留了172天,導致他們喪失了永久居留權。
Z先生辯解稱,他雖然長期居留在中國,但就職於一家加拿大公司網媒,因此還是在為加拿大的機構工作,與加拿大保持了聯繫。
但簽證官以及移民局申訴處都認為,Z某無法證明該公司在加拿大保持運營;無法證明與該公司有合同關係(只是兼職);無法證明他們被專職分配處理給公司於中國業務;無法證明他們與公司的安排是暫時的(因為沒有明確的結束日期);無法證明如果他們返回加拿大,還能在公司繼續任職。
申訴處認為,考慮到中國傳統文化中,作為長子的Z先生有照顧父母的責任,因此移民局出於人道主義考慮,特地允許他在過去5年中有3年不在加拿大,
即便如此,移民局仍然認為,Z某需要在盡孝和保留永久居留權之間做出權衡。雖然Z某夫妻稱,Z某的母親只願意接受兒媳L女士的照看,連自己的親兒子都不接納甚至還打Z某,以致Z某夫妻不能回到加拿大。
但是Z某有弟弟在中國可以照看母親,即便這個弟弟找到新工作需要去上班,他也可以倚賴新招聘來的全職保母照顧老人,因此Z某夫婦沒有理由長期滯留加拿大境外。
移民局還發現,Z的親友、生意和接受的教育,都是在中國,相反與加拿大的經濟和社會聯繫微乎其微,不但駕照都過期,而且只有L女士保留一個銀行帳戶,又沒有物業在加拿大,更沒有永久居住地址。
Z夫婦在離開加拿大的這段時間,不但在中國都拿到法學學位,還都開辦了自己的公司。
法官最後認為,申訴處已經合理地考慮了所有已提交的證據,儘管Z夫婦可能不同意申訴處的結論,但申訴處在處理證據方面,沒有任何需要做司法覆核的錯誤,因此駁回Z夫婦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