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事實上,這並不是富士康爆出的唯一醜聞。2013年,富士康深圳觀瀾廠區量產工程驗證部門台籍副經理蔡一偉,指使8名內地員工,以夾帶方式盜運2000部手機至深圳華強北商場出售,蔡分得贓款及利息合計約217萬元港元。2018年,蔡一偉在台灣被判囚2年4個月。另內地《法制日報》在2015年8月報道稱,3名深圳富士康員工,與深圳、浙江的美版iPhone手機銷售商合作,通過聯絡鄭州富士康人員架設路由器,以技術手段進入工廠及蘋果公司的後台,為美版iPhone手機提供刷機服務,獲利300餘萬人民幣。截至案發,共刷機9000餘部,獲利300餘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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