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九龍灣淘大工業村迷你倉3年前發生四級火,奪去兩名消防員的性命,消防處其後向發現有違規的迷你倉負責人發出多張移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惟遭業界提出司法覆核,質疑相關規定侵害私有財產權,處方亦沒諮詢業界。法庭昨頒下判辭,認為處方已在保障公眾安全和商業利益之間取得平衡,故拒絕批出覆核許可。 申請人為明日理財有限公司,為儲存易迷你倉有限公司的特許經營者,要求法庭頒令,暫緩執行和推翻去年4月發出的兩張通知書 。 官稱通知書平衡商業利益公眾安全 法官陳嘉信在判辭指出,儲存倉之間至少保持2.4米距離、外牆每20米最少設一面救援窗口等安排,符合處方為便利消防員背負大型沉重裝備進入火場、減慢火勢蔓延,及疏導濃煙等目的,相關通知書亦專門因應涉案單位情G而設,裁定通知書沒有明顯缺乏合理基礎。 陳官認同處方所指,通知書已在保障公眾安全和財產,以及商業利益之間取得平衡,申請方花費改造單位沒有過大負擔,而涉案大廈內有其他迷你倉,已在沒投訴的情G下遵從通知書的規定。 申請方質疑處方沒諮詢業界,陳官認為,消防處屬防火專家和法定機構,能自行制定防火措施。若本案採取諮詢做法,將會拖延處理火警危險的問題,同時嚴重阻礙處方的工作,遂裁定申請方沒合理可爭辯之處及勝算,故拒批覆核許可。 【案件編號:HCAL14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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