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涉於6月21日參與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組織或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案件昨提堂,控方稱已準備好答辯,但辯方稱剛收到控方文件,要求押後答辯,案件再押後明年2月13日再訊。另裁判官拒絕讓3人明年初離港到台灣、英國及日本的保釋申請。 黃之鋒散庭後透露,他8月30日被捕,涉案手機iPhoneXR同日遭警方檢取作證物,其間沒有向警方提供手機密碼,或收到控方通知或警方查閱手機內容的通知及搜查令,但昨日在控方證物列表卻發現有4份「黃之鋒手機訊息交流記錄」,兩份是WhatsApp對話,兩份是Telegram對話,他會與律師團隊商討對應做法。林朗彥批評警方「同黑客無分別」,並呼籲所有運動參與者注意資訊安全。 另外,林朗彥被指於3月15日在政府總部東翼地下公眾入口大堂內推跌保安員;林今日否認一項襲擊罪,案件押後明年2月3日開審,林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編號:ESCC2031、2507/19】 (反修例風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