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航空公司不時取消航班及更改班次,令旅客無法如期乘搭飛機或受誤點影響。消委會比較20間航空公司,發現16間列明機票上列出的預定航班時間不屬合約條款;其餘4間註明航班時間可隨時更改。換言之,消費者有可能在未被通知情G下,臨時發現航班遭更改,但航空公司未必負擔賠償。消委會稱有消費者購買往芝加哥的直航機票,出發前兩日才發現需轉機,再揭發航空公司一個月前已停辦直航,卻無明確通知;有人購買往關島直航來回機票,及後被要求到夏威夷及三藩市轉機,又或需到東京轉機並要每人多收2000元。
消委會比較20間航空公司運送條款,發現16間均列明機票的預定航班時間不構成合約一部分,其餘4間註明公司有權隨時更改航班時間;航空公司未必對乘客蒙受的損失負責或賠償。
4間列明可隨時改時間
有人關島直航被要求三藩市轉機
消委會今年1至11月接到1057宗相關投訴,其中投訴人陳小姐8月中旬購買9月下旬由香港飛往芝加哥的直航來回機票,但至出發前兩日預辦登機服務時,才發現航班改為需轉機,較原定行程延誤約4小時,故決定取消機票。她及後發現,原來航空公司8月下旬已停辦直航,但在其出發前數天收到的「確認電子機票」電郵,都無明確提示。消委會經調停後,她獲發價值300美元的旅遊禮券作補償。
消委促參考歐盟法例 負賠償通知責任
張小姐亦有同類遭遇。她5月時購買兩張明年1月由香港飛往關島的直航來回機票,7月收到通知指該航線即將停航。航空公司提出3個方案,包括:日期不變,但須到夏威夷及三藩市轉機;出發及回程日延後4天,須東京轉機;日期不變,須東京轉機,但要另收每位乘客2000元。她向消委會投訴並經考慮後,決定放棄旅程及希望退款,最終在一個多月後獲全數退款。
旅遊網買機票 運送條款多不適用
消委會表示,歐盟、加拿大及美國均有法例規管航班延誤賠償,有關做法明顯較亞洲的航空公司理想;而10間亞洲航空公司中,只有中國東方航空列明會就延誤作金錢賠償。消委會建議其他航空公司參考歐盟法例要求,當航班出發前相當短時間內有臨時更改,公司有責任即時通知乘客,亦有義務分擔及賠償乘客損失。
另外,消委會向4間旅遊網站查詢,包括Expedia、Hutchgo、專業旅運、Trip.com,了解航班取消或延誤時旅客選項,有關網站均表示,需由航空公司安排、視乎航空公司政策而定。而今次消委會調查的20間公司,其運送條款均訂明只適用於與航空公司直接購買的機票。
消委會認為,消費者如透過旅遊網站訂購機票,遇到航班取消或延誤,便要透過相關旅行社或旅遊網站申索,極有可能增加他們求助的時間和難度。
明報記者
(消委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