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70歲食環署外判清潔工人上月在上水被磚擲中頭,其後傷重不治,警方前日在上水及大埔拘捕3男2女(15至18歲),涉謀殺、參與暴動及傷人,昨晚仍被扣查,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繼續調查案件。有大律師指出,擲磚者的共同目的是傷害他人,若對方死亡,即使沒有擲中死者,在法例上已構成謀殺。 民主黨北區候任區議員林子k聯絡到部分被捕者的家屬,證實其中一名被捕16歲少年昨凌晨由大埔警署送往大埔那打素醫院。據她了解,家屬至昨日仍未收到警方通知,警方亦未安排辦理認人手續及錄取口供,入院少年至昨晚仍未獲保釋。林批評警方執法不公,因事發當日現場有多人聚集,亦有片段拍攝到有中年男女擲磚,惟警方只拘捕年輕人,未有拘捕中年人。 大狀:擲不中亦可入謀殺罪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擲磚者知道其行為會對他人造成嚴重身體傷害,其共同目的是傷害他人,「唔係掟空地,係掟人」,一旦對方死亡,即使沒有擲中死者,在法例上亦可構成謀殺,換言之,當時所有在場的擲磚者,均有可能涉謀殺被捕。 他舉例,3名黑社會成員參與仇殺,對方中刀身亡,即使只有一人持刀,另外兩人亦會因有共同目的而涉嫌觸犯謀殺,而過去亦有類似的案件,涉案者被判謀殺罪成。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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