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中國大陸女子聲稱,因為男友好賭而被「大耳窿」誣陷簽下大筆債務,出逃到加拿大避難而申請難民保護。但難民處認為該女子所說不可信,將其難民申請駁回。
申請人T女稱,她於2010年12月﹐在香港認識了她的前男友,並從2011年4月開始同居。而在同居之後,T女才意識到男友沉迷賭博,而且向「大耳窿」借了不少的錢。
T女稱﹐她竭盡全力幫男友還債,但男友還是繼續賭錢。2011年11月,男友告訴T女,他要出走一周避風頭。在男友離開後,有陌生人來到她家,要求T女幫她男友償還債務。
T試圖聯繫男友,但那個號碼已經停機。她又向男友的朋友們求助,請他們幫助尋找男友,但都無濟於事。結果「大耳窿」的手下天天來騷擾她。
那些收債的人向T女出示借據,上面有她的簽名,但這些簽名都是偽造的。「大耳窿」威脅說要燒毀她的房子並殺了她。她跑去警局報案,但警察說,除非「大耳窿」對她作出傷害性的行動,否則﹐警方也無能為力。
2012年5月,T女以旅遊者身分從香港來到加拿大。 她最初住在多倫多,後來遷往沙斯卡通(Saskatoon),在那堳D法工作。至2012年10月27日,T女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的執法人員逮捕。
T女於是在當年的12月6日提出難民申請,聆訊至今年1月舉行。她的申請被駁回。
移民難民委員會難民保護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Refugee Protection Division)的委員認為,T女無法合理解釋,為何在害怕「大耳窿」的情況下仍留在家堙F為何最初不告訴警方她正面臨「大耳窿」的逼迫;為何等了那麼久才離開香港。
T女只是說,她留在家堿O想等男友回去,她沒有告訴警方的原因,是因為欠單上有她被偽造的簽名﹐而且也因為這原因她沒有返回中國四川老家。
難民保護處認為T女的話不可信,尤其是她聲稱,「大耳窿」已經去過她家4次,警察都不聞不問。
在此情況下,她仍然留在家中5個多月,而「大耳窿」卻也沒有採取更進一步行動,令人懷疑「大耳窿」的威脅是雷聲大,雨點小。T女本人也不覺得有什麼真正的危險,更不可能作為她不敢返回香港,需要在加拿大避難的理由。
如今事情已過去6年,T女也與前男友再無往來,完全不用擔心「大耳窿」。相反,她在加拿大非法居留,非法工作,直到被邊境服務局逮捕才提出難民申請,令人對T女的可信度產生懷疑。
T女對難民保護處的判決不服,向聯邦法院提出申訴。法院的法官則認為保護處的看法並無不妥之處,該判決屬於可能的、可接受的範圍,在事實和法律上是可辯護的﹐因此駁回T女要求司法覆核的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