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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禁蒙面法被裁違憲 政府將上訴

【明報專訊】高等法院本周一(18日)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下稱禁蒙面法)違憲,律政司其後要求法庭暫緩執行判決,令規例繼續有效,或希望上訴期間讓相關條文繼續生效。政府一方昨在高院開庭處理申請時表示,本港正處於嚴峻景G,相關判決卻容許市民繼續蒙面參與暴力示威,將提出上訴,並指出《基本法》確立特首為香港的首長,不止香港政府的首長。法官聽畢雙方陳辭後,宣布押後裁決。

申請人為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及社民連成員梁國雄。答辯人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警務處長和律政司長。

稱准示威蒙面 理大情G更暴力

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表示,香港無疑正面對危害公安的情G,惟原訟庭裁定緊急法以「危害公安」立法和禁蒙面法違憲後,等同向社會發出信息,容許市民蒙面參與暴力示威,同時限制警方處理暴力示威的資源。余形容,理工大學的情G在法庭頒下裁決後,暴力有所惡化,又引述網上討論區連登的帖文,稱有人呼籲市民蒙面,並協助理大內的人逃走。

余引述「古思堯挑戰《電訊條例》截取通訊一案」指出,法庭會在對公眾構成危險、對法治構成威脅,或導致某些人的應得利益受剝奪3個情G下,給予一項法例暫時有效期,認為本案符合上述3個情G,法庭應頒布暫具法律效力的命令。余又指出,雖然暫緩法庭命令的效果,比頒布暫具法律效力的命令小,但仍能向社會發出信息,上訴庭仍有可能推翻是次裁決。

「特首為香港首長 不止政府首長」

余表明政府將提出上訴,認為原訟庭未有考慮和平示威被騎劫的風險,「雙學三子衝擊『公民廣場』案」亦顯示當涉及暴力,市民便不能享有集會自由。余又認為,《基本法》第43條確立特首為香港的首長,不止屬香港政府的首長。

僅3人單因禁蒙面被捕 申請方質疑對警影響小

代表申請方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則表示,警方的證據顯示,目前只有3人單純因違反禁蒙面法被捕,當中只有一人被起訴,質疑規例被裁定違憲後,對警方執法構成多大阻礙。李又指出,上訴庭同樣有可能維持原判,質疑如期間有人因而非法被捕和拘留,他們會如何獲得補償,反問上述情G「不正是對法治的重大威脅嗎?」法庭聽畢雙方陳辭後,宣布將盡快頒布裁決。

高院本周一裁決後,警方隨即表示暫停就禁蒙面法執法。另梁國雄參加區議會選舉土瓜灣北選區,同區候選人有民建聯主席李慧k。

【案件編號:HCAL2945、2949/19 】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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