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美國參眾兩院通過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版本大同小異,兩大重點包括定期審視《香港關係法》,以及對侵害香港人權和自治的中港官員實施制裁,但在受制裁對象及範圍上則有少許差別。 參院版倡收緊售監控裝備 法案規定若在每年報告中發現港府違反人權和自治等,美方可取消《香港關係法》賦予香港有別於中國的特殊經濟地位。美國總統亦可就對港人實行未按法律程序的引渡、任意關押、酷刑或任何嚴重違反國際人權行為的人實施制裁,包括凍結其在美資產及拒發簽證。與參議院版本對比,眾議院版本的制裁對象亦包括重複作出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的行為或決定、損害美國在港利益的人,而拒發簽證的對象延伸至受制裁者的直系親屬。 另外,參議院版本有提及美方會鼓勵其他民主國家仿效其批核香港「非暴力示威者」申請簽證的做法。參議院版本尾部亦加入新內容,包括國會譴責《文匯報》及《大公報》等中央政府控制的媒體,針對及詆譭民主派運動人士及美國外交官員等,又建議商務部等聯邦部門考慮限制出口人群管制及監控裝備到香港。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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