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等法院前日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蒙禁面法》違反《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昨高調批評高院判決不符基本法,並說「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回覆稱,若上述說法是指本港法庭不能審議法律是否違反基本法,情G「令人驚訝及擔憂(surprising and alarming)」,強調自1997年後本港法庭已有此權力。大律師公會亦稱,法工委的說法違反香港獨立司法權,破壞高度自治,「法律上是錯誤的」。
林鄭拒評論 稱明白中央關注
特首林鄭月娥昨在行會前見記者,她說因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不會評論,但稱明白人大法工委及港澳辦關注案件後續發展。
法工委港澳辦:判決削政府管治權
新華社引述臧鐵偉昨日就高院判決發言,稱法工委「嚴重關切」。臧說,基本法第8條規定,包括緊急法在內的香港原有法律,除與基本法相牴觸或經香港立法機關作修改外,予以保留;在1997年2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亦根據基本法第160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規定,作出《決定》,將緊急法採用成香港法律。因此,臧認為緊急法符合基本法,反而是高院判決不符基本法和人大《決定》。臧鐵偉又稱,「法院判決削弱特區政府管治權」。
港澳辦發言人楊光亦稱,特首會同行會依緊急法立禁蒙面法,是依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履行職權,高院的判決是「公然挑戰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
大律師公會:言論違基本法損自治權
香港法院過往有不少裁決法例違憲的案例(見表)。大律師公會昨發表8點聲明反駁,稱臧鐵偉的說法「法律上是錯誤的」,強調香港法院必須根據基本法及人權法條文及精神判案,有責任宣告違憲的法律條文無效,而過往運用這權力並未曾受到質疑。
公會又稱,根據基本法第19條,香港法院應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預,任何言論主張香港法院不能裁定法律條文是否違反基本法,「是限制香港法院一向享有的獨立司法權,亦違反基本法,破壞基本法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
公民黨對法工委說法表示極度遺憾;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在電台節目說,若香港法庭無權裁定行政機關決定是否違憲,將是「香港司法末日」。
陳文敏:自回歸多案裁法例違憲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相信法工委或有誤解,他稱回歸以來法院已多次行使權力,不少法例因與基本法有衝突而被判無效,質疑法工委說法是否收回此權力。他認為法工委說法影響深遠,是直接削弱法院權力,因不少民事、商業訴訟都會出現與基本法衝突的問題,包括變性人手術、QT案等,若說法院無權處理,會直接影響國際社會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
陳又說,法院有權解釋法例與《基本法》是否衝突,若有,則是依《基本法》程序取締而非法院,故不存在質疑人大權威的問題。
涉中央地方關係 梁美芬:值得釐清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稱,事件與人大在1997年2月的《決定》有關,而一地兩檢案確立了人大決定與釋法有同樣地位。她說,緊急法涉中央與地方關係,司法覆核若涉中央地方關係,非特區法院說了算。她認為如何處理值得釐清,鼓勵政府就案件上訴。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