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身是安省市政事務處(OMB)的地方規劃上訴法庭(Local Planning Appeal Tribunal,LPAT)經過聆訊後,昨(18)日發出判詞,維持多倫多市府規管短租屋Airbnb的規定。 LPAT的書面判詞指出,市府規管短租房屋的方法合理,亦算是平衡之道,並指出,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市內多一間短租屋,便少了一間供家庭長久居住的房屋。 LPAT是經過長9日的聆訊後,聽取了各方面的不同作供,昨日發出相關的判詞。 根據兩年前多倫多市府出台的短租屋Airbnb規管規定﹐在Airbnb、VRBO等短租平台掛牌出租的物業必須事先在市府登記註冊﹐一棟獨立物業最多有三間居室可以用作短租屋業務﹐並且擁有完全產權的業主必須同時生活在該物業內。 該案審裁員Scott Tousaw表示﹐多倫多市府的短租屋規定是一個很好的條例﹐有助於服務公眾利益﹐因為它客觀上阻擋了市場上的出租房源流向利潤更高的Airbnb、VRBO等短租屋﹐增加了長久居住的出租房源數量。LPAT的判決﹐意味茼h倫多市府能夠繼續執行它的短租屋Airbnb管理規定。 多倫多市長莊德利說 :「LPAT支持多倫多的短租屋Airbnb管理規定﹐這對於多倫多居民是好消息﹐說明我們正在朝正確的方向前進。市府的住房政策方針是照顧到各方利益﹐實現公平合理的平衡﹐即一方面創造更多的可負擔租賃住房﹐解決住房緊張問題﹐另一方面保護社區的安全和安靜﹐同時也讓市民透過經營短租屋業務增加額外收入﹐改善生活。」 莊德利還特別指出:「LPAT的判決﹐不是禁止市民經營短租屋業務﹐而是允許和規管民宅不能為了經營短租屋而失去長期居住功能。換句話說﹐市民只要滿足市府的短租屋管理規定﹐可以利用自住民宅的剩餘房間從事短租屋業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