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不要隨便幫別人領東西,以免橫禍上身!台中市林姓大學生前年數次幫綽號「恐龍王」的陳姓男子領取手機,每次獲得數千元報酬;前年底,對方再託他到大樓管理室代領包裹,結果堶惇O13公斤的海洛因,二審將林姓大學生判刑15年2月;林供出接受陳男要求領貨,檢警今年7月將陳拘提到案,台中地院今天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將陳男判刑16年6月。 24歲的林姓大學生及38歲的陳男,所犯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罪,依法「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台幣兩千萬元以下罰金。」 檢審指出,就讀科大四年級的林姓學生(24歲),2017年8月在夜店認識綽號「恐龍王」的陳姓男子,對方見林缺錢,請他幫忙到通訊行代領手機,每次支付2、3千元酬勞,林前後代領了數次。林覺得很輕鬆,失去警戒心。 恐龍王取得林的信任後,2017年11月,再託林到台中市一棟大樓管理室領取收件人為「陳漢林」的包裹。林以為與前幾次一樣,不疑有詐,3天後前往取貨,沒想到這次代領讓他後悔終生。林到大樓管理室領包裹時,遭埋伏的辦案人員逮捕,在包裹裡取出13公斤的海洛因,可供上萬人吸食。林供稱,「有懷疑是非法物品,但不知是毒品」,如今後悔莫及。 檢方說,這件從泰國寄來的包裹,表面上是3箱乳膠枕,但當中夾藏市值上億元的13公斤海洛因;包裹前年11月運抵台灣時,海關即察覺有異,開封查驗發現毒品決定往上追,但收件人「陳漢林」卻查無此人,因此派員埋伏取貨者。 二審將林姓大學生判刑15年2月,林供出上手是38歲的陳姓男子,檢警於今年7月16日上午,在台中市烏日區溪南路逮獲陳男,台中地院今天將他判刑16年6月。可上訴二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