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四川樂山夾江縣去年底發生的巴士爆炸案,共造成20多乘客受傷,45歲被告盧仕兵周六(16日)被樂山中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限制減刑。 據公訴機關指控,盧仕兵於2018年12月5日利用自製爆炸物,在夾江縣漹城鎮迎春南路的王水井巴士站台,炸毀車牌為「川L78328號」的3號巴士,造成20多名乘客受傷,巴士嚴重受損。 從巴士閉路電視所見,盧仕兵登車立即用打火機點燃手持的爆炸物,繼而掟進車廂。 由於案件影響重大,社會關註度高,法院此前在10月23日下午的公開開庭審理時,依法由3名審判員和4名陪審員組成7人合議庭,並採用庭審實質化的方式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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