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吉林長春長生公司問題疫苗案引發震動。除了公司破產、退市,長春長生疫苗案也導致多名官員落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前副局長吳湞今年2月被開除黨籍並移送檢察機關,他被指涉嫌濫用職權受賄。 四川成都中院周五(15日)上午公開宣判吳湞受賄、濫用職權案,判處其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並追繳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吳湞在1996年至2018年間,利用其擔任江西省衛生廳藥政管理局局長、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藥品審批、子女就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2171萬元。 此外,吳湞在2009年擔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期間,以及2017年至2018年擔任兼任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期間,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法院認為,鑑於吳湞其中受賄的1220萬元屬未遂,加上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和部分濫用職權犯罪事實,以及有認罪悔罪,受賄贓款贓物部分追繳,故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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