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防暴警與示威者本周二(12日)在中文大學爆發激烈衝突,中大學生會長蘇浚鋒昨早在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同時申請臨時禁制令,禁制警方沒校方同意下進入校園,及使用群眾管理武器,形容學生已準備犧牲性命,長期抵抗警方內進。高院昨晚緊急開庭處理申請後,拒批臨時禁制令,認為《公安條例》容許警方有理由相信出現破壞安寧的情G下,便能停止或驅散任何地方的集會。
申請人學生會長 研上訴
蘇浚鋒對裁決感到失望,將與律師團隊再商討考慮是否提出上訴,又稱無論結果如何,港人抗爭到底的決心不會改變。至於會否擔心判決將令警方和學生的衝突惡化,蘇表示,衝突嚴重與否從來取決於警方,如警方的濫暴問題愈來愈嚴重,只會迫使更多學生奮力捍衛校園。
申請人為蘇浚鋒,答辯人為警務處長。覆核申請書指,中大校園屬學生的第二個家,質疑警方10月6日和11月7、11、12日四度進入校園的做法,違反《基本法》第29條中,保障居民住宅和其他房屋不受侵犯的權利,要求法庭禁制警方沒搜查令,或未經校方批准,或不按警例下進入中大範圍;以及禁制警方未經校方同意下,使用群眾管理武器。入稟狀形容,目前事態緊急,學生將長期抵抗警方內進,有人甚至不顧安危,準備犧牲性命。
申請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稱,《公安條例》雖賦予警方權力驅散破壞安寧的公眾集結,「但學生在校園內集結屬公眾集結的說法,未免有點荒謬」,又稱目前證據顯示,警方進入中大後,學生為家園免受入侵而抵抗,最終造成119人受傷,需由前校長沈祖堯等醫生到場,在體育館內為傷者醫治。余又引述中大教師協會致函法庭的信件稱,協會支持入稟決定,認為有助緩和氣氛,讓校園重回秩序和和平。
代表警方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則稱,因示威者向吐露港公路和東鐵路軌投擲汽油彈等,警方才前往中大二號橋執法,形容警方曾擺出友善姿態,一度在屬公眾地方的二號橋上撤退。就申請方指警方發射催淚彈等導致過百人受傷,孫質疑學生或因投擲汽油彈受傷。
警指頒下禁令阻礙執法 官同意
法官陳嘉信休庭20分鐘後,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並在判辭指,示威者在「三罷」行動中漠視公眾安全,公然癱瘓香港,又指他們以擲磚頭、擲燃燒彈等阻塞吐路港公路及港鐵東鐵線,中大內更有燒車情G出現,認為警方當日到場是為求執法,當中包括拘捕和維護和平。法官又稱,《公安條例》第17(2)條容許警方有理由相信出現破壞安寧的情G下,便能停止或驅散任何地方的集會。
就申請方認為須按《警隊條例》第50條,警方須先辨識拘捕者才能進入校園範圍的說法,陳官形容說法「有違一般常識」,認為警方目擊罪案發生後,便可立即逮捕可疑人。他又同意警方所指,若法庭頒下臨時禁制令,將對警方執法造成嚴重阻礙。
地政署:二號橋屬官地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中文大學二號橋位於吐露港公路及東鐵線上的部分,位於STTL 437 RP & Ext之外,並屬於政府土地。根據STTL 437 RP & Ext地契,中大作為地段承批人獲授該橋的非專用通行權,並須負責該橋的維修保養。有關地契是政府作為土地業主與承租人之間訂立的民事契約,以管轄有關土地的發展及使用。地契條款並不限制或影響政府部門或公職人員,根據相關法律而行使的法定權利或權力。【案件編號:HCAL3376/19】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