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上周六證實接獲一名18歲女子的代表律師報案,稱她遭4名警員在荃灣警署輪姦。事主昨晚透過韋智達律師行發聲明首度開腔,稱警方在她事前不知情及未獲她同意下,取得搜查令索取其私人醫療紀錄,批評做法侵犯私隱,裁判官已暫緩搜查令。律師行又批評警方刻意泄露案件資料,相信是有意公開抹黑事主及影響起訴。 謝振中否認向傳媒稱事主患精神病 本報昨就聲明向警方查詢,截稿前未獲回覆。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在昨午警方例行記者會被問及案件時說,翻查事發當日前後數日的閉路電視片段,找不到事主曾進入警署的片段,事主描述案發地點及實際情G有重大出入,警方正積極跟進。有報道稱謝振中向傳媒指稱事主患精神病,謝振中否認曾向該傳媒透露相關資料,並以保護個人資料為由,稱不能披露細節。 容許法醫從胎兒取DNA樣本檢驗 韋智達律師行晚上代表X發聲明,證實X上月報案,接受法醫檢查,亦接受終止懷孕手術及容許法醫從胎兒取得DNA樣本檢驗,以辨別至少一名施暴者。聲明稱X重複向警方查問案件進度,但調查隊伍拒提供詳情。 稱警拒答案件進度 索紀錄侵私隱 聲明稱,X於本月4日得悉警方在她事先不知悉或同意下,取得搜查令檢取其私人醫療紀錄,包括遠在案發前的紀錄,搜查令亦允許警方從其私人醫生診所取得案發前後數日的閉路電視紀錄。 聲明指出,警務處的《罪行受害者約章》保障刑事案件受害者的私隱和尊嚴會被尊重,在強姦受害人不知情和沒有同意下索取其私人醫療紀錄,「完全侵犯了她的私隱權」,「等同濫用警權,實在令人髮指」。X其後訴諸法庭挑戰搜查令,上周二裁判官已命令暫緩執行搜查令,亦頒下匿名令,禁止任何人包括傳媒直接或間接識別X的身分,違者可被視為藐視法庭。 官頒匿名令 禁直接間接識別X身分 據聲明,X對案件細節在網上泄漏感憂悶,其中警察公共關係科及不具名的「警方消息人士」選擇性地透露疑似案件調查細節,對證據作負面評價,行徑會令客觀的旁觀者相信「是有意公開抹黑少女X並影響未來的起訴」。 X稱警方試圖貶損性暴力受害人名譽及對證據作負面評論,是「相當令人不齒以及具冒犯性」,對此予以最強烈譴責。X無法信任警察可公正調查,並要求警方立即停止披露資料及評論案件。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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