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北市李姓女子因隔壁鄰居在陽台抽煙,煙味不斷飄進屋內讓他不勝其擾。李女因而向管委會反應,希望鄰居能不要在陽台抽煙,但仝姓鄰居非但不理會,還將煙灰缸放在兩戶中間的玻璃帷幕旁,氣得李女錄影蒐證並依損害賠償求償精神慰撫金10萬,士林地院日前審結,判決仝男須賠償1萬元,可上訴。 李女居住門牌5樓之1的房屋,而仝長期在5樓的房屋陽台抽煙,煙味飄入她的房屋,害他長期吸二手煙,已經影響健康權和居住安寧。但仝姓退休男子則稱,鄰居並未實際舉出有何損害,且李女的住處的窗戶大多數時間都沒有打開,並沒有影響李女住家生活。 但法院勘驗李女自陽台拍攝錄影,發現兩戶間下方是玻璃帷幕,上方則以格柵區隔,影片中看到仝男一人坐在玻璃帷幕旁,左手持香煙,煙霧從格柵處飄散侵入李女的住處,並非如仝男所辯稱,兩戶間有相當距離。 法官考量,二手煙已經被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列為頭號的致癌物質,且含有氮氧化物、尼古丁、一氧化碳,以及各種致癌物質,加上李女提出衛福部網路列印資料,認定二手煙對於人體已相當的危害。 加上,仝男自稱家中有3名未滿7歲的子女,從不在屋內抽煙,可見仝男自己也知道二手煙對人體卻有危害。 李女因去年10月懷有身孕,並提出孕婦健康手冊為憑,可見二手煙確已超過一般人難以忍受的範圍,侵害居住安寧,判決仝男賠償李女1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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