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家住台北市松山區的李姓女子早前補辦護照,被揭提供的身分證副本年齡較戶籍資料年輕,李女承認擅改出生日期,終依偽造文書罪給予緩起訴1年處分,並要向公庫繳交2萬元新台幣。 李女今年較早時遺失護照,於是持身分證副本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補辦新護照。李女提供的身分證副本顯示,其出生年分為1980年,但領事事務局向松山區公所函詢查照時,卻發現李女實際是1978年出生,認為李女涉嫌偽造文書,於是將其移送北檢偵辦。 檢方庭訊時,李女承認竄改身分證副本,至於犯案動機,李女竟稱「我就是想這樣」。檢方姑念李女認罪,且其犯案行為危害不大,遂給予其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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