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1969年加拿大將酒後駕車定為刑事犯罪,但這種做法仍然頑固地普遍存在。例如,在1977年的4個月中,安省警方發現,因交通違規而被截停的司機中,有一半以上喝了酒,其中約有30%被指控犯有與酒精有關的罪行。 浪潮最終被扭轉,但是過程很慢。從1978年到1986年,與酒精有關的車禍減少了44%。通過結合路邊清醒計劃(例如1977年在安省發起的RIDE行動),更嚴厲的處罰和更嚴格的執法,取得了更大的成果。 然而,減少醉駕的最大因素可能是公眾態度的急劇變化。「反對酒後駕車的母親」(MADD)於1980年在加州成立,並於9年後在加拿大成立。 警察部門也開展行動,公佈了醉駕司機的姓名,令醉駕司機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再加上指定司機、安排計程車、公交車,還有酒吧、酒店及派對主人也要為醉駕事故負責等法律的出台,終於遏制住了醉駕的風潮。 如今公眾已經普遍接受安全到家,醉駕可恥的掛念,但對於分心駕駛,大家還沒有形成共識。溫斯滕博士說,「您可以在聚會上與陌生人公然討論你是如何分心駕車打手機的,完全沒有要改變自己行為的意識。但你不敢這麼去說醉酒駕車。」 在1990年代手機開始普及之前,加拿大的道路一直處於不斷改善的趨勢,不僅是由於醉駕的減少,而且還得益於更嚴格的汽車安全帶執法,考駕照的要求更高,設計更好的車輛等等。 但渥太華交通傷害研究基金會最近的一份報告顯示,在過去的17年中,分心駕駛致死的車禍佔道路死亡人數的比例越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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