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被判死刑卻離奇出獄再涉黑的雲南孫小果,其涉黑案昨日由雲南省玉溪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孫小果2010年出獄後,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下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妨害作證、行賄等多宗罪行,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律學者認為該判決並非孫小果最終量刑。 周三(6日)至周四(7日)審理的是孫小果2010年出獄後所涉的控罪,檢方指控,孫小果出獄後,網羅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以昆明市五華區昆都M2酒吧為依託,逐步形成以孫小果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後做出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妨害作證、行賄等多宗罪行。中新社報道,孫小果為擴大組織非法影響和索要高利貸,糾集他人有組織地多次毆打他人、持械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打砸車輛,毆鬥致他人重傷;又僱用他人非法討債,為追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且涉及侮辱;又以賄賂方式指使他人作偽證及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 同案多名被告同判監 法院認為,孫小果等人的行為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經兩天審理,昨日作出一審宣判,判處孫小果有期徒刑25年。法院又根據其手下顧宏斌、楊朝光等12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表現,裁定判處監禁,刑期介乎15年至2年6個月。同日,玉溪市江川區法院還判處被告李爽等涉孫小果案的22人9年6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舊案上月重審 料最終數罪並罰 另外,孫小果1997年所涉強姦、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舊案,已於10月14日在雲南省高級法院再審,將擇日宣判。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龍宗智認為,孫小果的最終判決仍需待雲南省高院判決下達後「數罪並罰」。 「擁專利」獲減刑 死囚出獄做「黑老大」 生於1977年的孫小果,1995年因強姦被判監兩年,後因違規辦理保外就醫,判決未有執行;1997年4月至11月保外就醫期間又多次犯罪,昆明市中級法院1998年2月以強姦、侮辱婦女等罪判其死刑。孫小果在囚期間因申請專利,被認定重大立功獲減刑(內地法律規定囚犯若有專利發明可獲減刑),並在2010年4月11日出獄。今年5月,雲南當局通報指,該專利實由孫小果任職警局的家屬串謀獄方造假提供。 去年7月21日晚,孫小果帶同多人到一家夜店打傷多人,被警方立案偵查,案件今年1月移送法院後,始發現孫小果為1998年一審被判死刑的罪犯,事件驚動中央,並派出包括全國掃黑辦大要案督辦組等兩組人員到雲南查辦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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