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據央視《新聞聯播》7日報道,全國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在京閉幕,會議接受劉強東(圖)因個人原因請辭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三十八條規定,因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不宜繼續擔任委員的,本人應當辭去委員。對違反社會道德或存在與委員身份不符行為的,應當及時約談或函詢,經提醒仍不改正的,應當責令其辭去委員。 在2018年,第一次當選全國政協委員的劉強東在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第三場記者會上帶來了3份提案。在提案中,劉強東建議電商扶貧,要促進農產品規模化生產,提升農產品競爭力;實施「扶貧品牌」培育行動;出台鼓勵政策,加快農產品物流設施建設;加大扶貧宣傳,推進「消費扶貧」。當時劉強東的形象是正面的企業家,評論都是向好。後來在劉強東涉嫌性侵案曝光後,他的個人名譽跌至谷底。 2018年8月30日,劉強東與明尼蘇達大學一位內地女留學生Jingyao Liu共同赴宴,宴後送女方回宿舍。凌晨,女生的朋友報警,稱劉強東強姦女生。警方到達公寓,女生表示是誤會,警方將劉強東送回酒店。次日,女生到醫院接受性侵檢查,並向警方提供了帶有精液的H單。 劉強東於2018年8月31日晚被捕,9月1日釋放,隨即回國。女生稱劉強東在其不情願的情況下發生關係;而劉強東方一直強調,發生關係是雙方自願。2018年12月,美國明尼蘇達檢方公布,因難以證明「超出合理懷疑」,對劉強東性侵案不予刑事起訴。 2019年4月16日,女方在明尼蘇達州的明尼阿波利斯法院向劉強東及京東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並索賠超5萬美元;9月11日,劉強東被控性侵案的民事訴訟在美國明尼蘇達州的法院舉行了第一次聽證,法庭最終認定,給原告3個月的時間,採取一切方式盡量符合海牙公約,將關於此案的相關材料送達給劉強東。此案將於2020年1月7日再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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