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7月28日中上環警民衝突中,香港大學音樂系內地生當夜從深圳教琴返港,身穿記者黃色反光背心,企圖穿過警方防線遭搜出警棍,早前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稱念在他沒有使用警棍,控方亦未能證明他參與暴動,判他入獄6星期。 認帶棍自衛 警誡下稱「扮記者較安全」 裁判官判刑時引述,辯方稱認罪的被告陳子謀(24歲)攜帶警棍自衛,說法與案情琣X,控方亦無反駁,更無證據指他有參與暴動。裁判官稱,被告單純管有警棍,無使用或展示,雖然被告獲建議進入勞教中心,但裁判官認為勞教中心刑期長。 裁判官進一步稱,控罪屬《公安條例》之內,法庭別無選擇判處被告即時監禁,終判他入獄6星期。 控方案情指稱,警方當晚在上環信德中心外向被告搜身,發現其皮帶掛茬怐78厘米、最短30厘米的伸縮棍。被告警誡下稱害怕受襲,故在深圳購買伸縮棍,穿反光衣是因為「扮記者裝扮」較安全。 另外,侍應容志強(29歲)被指於9月6日涉持棍破壞港鐵旺角站6部入閘機、8部售票機等價值約22萬元的設施,早前被捕及起訴一項刑事損壞罪名,他昨再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侍應保釋中涉私了咬耳漢 須還押 控方指出,容涉在本周日(3日)保釋期間於太古城集會中,揮伸縮棍「私了」咬甩區議員趙家賢左耳的中年漢,至少向對方頭部施襲兩次。裁判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辭決定拒絕他的保釋申請,下令他還押至12月15日再訊。 【案件編號:WKCC 3440、3648/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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