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因為感情瓜葛而將中國留學生王浩志(Hao Zhi Wang,音譯)活生生打死的范博喬﹐昨被判5年監禁﹐扣除了5個月判刑前扣押及2個月保釋候審後﹐實際坐牢53個月,法官在判詞中未提及是否可以提早假釋。
法官判詞未提可否提早假釋
范博喬昨日聞判後似乎未有太大反應﹐有2名相信是范的親友昨亦有到庭聽取判刑。
法官昨指出﹐事發當晚﹐范博喬與死者先後2次發生肢體衝突。而2次打鬥之間大約相隔20分鐘。在第一次打鬥中﹐范與死者均只受輕傷﹐而死者的致命傷則發生在第二次打鬥中﹔因此﹐范博喬當晚第二次折返的目的﹐以及第二次打鬥的實際情況﹐是判刑的主要考量。
范博喬雖在庭上自辯說﹐當日折返死者住所﹐只是要取回遺留了的車匙與雪茄﹐但法官並未接納此解釋。
相反﹐他認為范博喬與女友KiKi出於各自的憤怒﹐包括范被死者打傷及死者向女友出言侮辱﹐故決定折返死者家﹐要給他一點教訓。
而當范與死者發生第二次的肢體衝突時﹐亦非如他供稱﹐因他被死者壓在沙發上﹐動彈不得﹐為了自衛及為求脫身﹐才向死者出拳。法官認為﹐當時亦同樣受傷的死者半躺在沙發上﹐正與友人通電時﹐突然發現范再度在自己家中出現﹐馬上提出質問。而范則脫下外衣﹐很明顯就是準備與死者再來另一場打架。
不過﹐他相信范博喬出手打王浩志時﹐並沒有將他置諸死地的企圖。
法官又指出﹐控辯雙方各自舉出多宗案例﹐作為判刑的參考﹔控方要求判刑8年﹐辯方則要求判刑2年半至3年。但他認為﹐雙方所提出的案例並不完全適用於本案。
控方引用的案例中包括被告曾有過嚴重犯罪紀錄﹔而辯方列出的案例則多是被告在突發情況下犯案。但在這宗案件中﹐范博喬於案發前並無犯罪紀錄﹔不過﹐他犯案時亦非事出突然。事實上﹐當時他只要選擇不折返死者的住所﹐便可避過命案的發生。
法官又指﹐今次事件﹐不但令王浩志喪失生命﹐毀了王的家庭蒙上陰影﹔對於范博喬來說﹐亦是一個悲劇。
最後﹐他基於多方面考量﹐包括范博喬犯案時只有19歲﹔他毆打死者時未有使用任何武器﹔而且他毆打王浩志時﹐被旁人阻止後﹐亦馬上停手﹔范犯案前在校成績不俗﹐且有意繼續升讀專上學院等﹐故判他5年刑期。鑑於他受審前保釋候審30個月﹐可獲扣減2個月刑期﹐連同判刑前被扣押5個月,范必須服刑53個月。
案件發生在2017月2月6日﹐犯人范博喬與當時的女友前往死者位於芬治路夾央街的住處,期間兩人發生爭執﹐王浩志被打死﹐范博喬其後被拘捕,被控2級謀殺罪名。陪審團於上月30日判范博喬2級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法官聽取過受害人家屬的陳詞後,於昨日宣判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