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檢調獲報,指婦人顏蘭茜、林錦愛2人,涉嫌長期為菲律賓多名台商從事地下通匯業務,總計通匯金額逾10億元,涉嫌違反《銀行法》。台北地檢署周一指揮台北市調處兵分3路搜索顏、林2女相關處所,並約談顏、林2人,另傳喚2名證人到案。 據了解,顏、林2人過去也因從事地下匯兌,遭檢調查獲,被判有罪定讞。 檢調是因應明年總統、立委選舉,為防範境外資金介入來台選舉,組成專案查緝地下通匯業者,因此查獲此案。 檢調調查,顏、林2人是自2012年起迄今,受菲國台商委託,從事台灣、菲律賓兩國地下通匯業務,居間賺取佣金,粗估通匯金額超過10億元,2人因地下通匯所獲取的佣金,檢調仍在估算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