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基隆一對年輕的陳姓夫妻4年前喜獲龍鳳胎兄妹,購買聖嬰企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嬰兒安全H護欄保護小孩,未料5個月大的男嬰翻身不慎,卡在護欄及H墊間縫隙,窒息身亡,高等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聖嬰董事長潘永珠1年徒刑;高等法院認定,此意外發生原因,在於該H護欄欠缺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且未正確的警告標示所致,潘永珠和聖嬰公司、製造的新亞億公司、銷售的小丁婦幼兒童百貨應連帶賠償陳姓夫婦共440萬多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嬰的母親2015年3月4日向小丁百貨購買該H護欄後,安裝在男嬰的H邊保護他。同年5月17日,夫妻倆趁空檔到客廳看電視;不久陳母回房查看時,卻發現兒子倒頭栽,卡在H護欄與H墊之間,口吐白沫、嘴角流血,立刻呼喊丈夫。陳父馬上衝進房抱起兒子到客廳桌上急救,陳母則撥打119哭喊:「快來救我兒子!他快不行了!」
救護人員一方面指導陳父急救,立即派救護車趕往,但抵達時,男嬰已經沒有呼吸心跳,四肢發紫,送醫後搶救無效,宣告不治。法醫研究所解剖後,認定男嬰是因為受到外因性壓迫胸腔,導致呼吸性窒息死亡。
檢警調查,陳氏夫妻買的是國內知名嬰幼兒用品「聖嬰公司」製造,長110公分、高70公分的托比熊(vivibaby)H護欄,但是上方並沒有標註警語或是說明書中註明使用年齡提醒消費者注意。
檢察官認為,依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資料顯示,國外H圍(護欄)使用對象為「不須保護者協助即可自行上下H之幼兒」,而日本及英國的標準不適用於18個月以下幼兒,美國則不適用於2歲以下幼兒,但聖嬰公司卻未註明警語,涉有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負責人潘永珠起訴。高院前年12月底,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已上訴三審。
陳姓夫婦並出刑附帶民事訴訟,潘美珠、聖嬰等3家公司分別辯稱,該H護欄行銷多年,從未發生傷亡事故,符合合理期待的安全性,H護欄並無國家標準,男嬰應該是噎奶窒息死亡,和無警告標示沒有因果關係,另外,男嬰父母任由男嬰長時間獨處,以致男嬰陷入縫隙無法及脫困,也有過失責任。
但高等法院認定,此意外發生原因,在於該H護欄欠缺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且未正確的警告標示所致,潘永珠、聖嬰等3公司辯詞不可採,均應負損害賠責任,今判潘永珠、聖嬰等3家公司應連帶賠償男嬰父親224萬8340元、215萬7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