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遼寧省大連市一名13歲男生,周日(20日)疑將一名10歲女生騙至家中性侵未果,將女生殺死並棄屍路邊花槽。有未經警方證實消息稱,疑兇叫蔡××,事後曾在班級群中表示自己不足14歲,免於刑事處罰。警方稱,24日已依法將蔡××送往收容教養。事發社區居民則發起聯署,稱不願再看到蔡回到小區及其被釋後繼續禍害他人,已有逾600人聯署。
《現代快報》引述死者王萱的舅父賀先生稱,當日下午3時半,王萱(化名)在美術班補習後,在回家途中失蹤,家屬報警後亦在附近尋找,並沿女生回家路線調取監控錄像,約晚上7時許,在路口花槽找到渾身是血、外褲被脫一半,已氣絕多時的王萱。這個路口距離蔡家大約有50米距離,距離王萱父母所開的士多約150米。
死者屍體尋獲 疑兇裝作圍觀
新媒體「津雲」引述王萱的父親王章(化名)稱,當日蔡曾兩次到他的士多來問王萱的情況,當時他並未為意;王萱的母親賀薇(化名)亦稱,找到女兒屍體時,疑兇就站在她們身邊,裝作圍觀,還稱「真的死了啊?」。
收容教養一般最多3年
警方當晚接案後走訪調查,並在當日深夜將蔡××帶走扣查。警方透露,21日凌晨,蔡供述了殺害王萱的事實。關於蔡以何種手段或說辭將王萱帶到自己家中,及涉嫌行兇的過程,警方則未透露。事後賀薇曾向媒體展示一份蔡××在在班級群發言記錄,疑為自己洗白,質疑警方將他納入嫌疑對象進行偵查。對有人詢問刑法處罰時,他回答自己未足14歲,免於刑事處罰。
24日晚,大連警方發出通告稱,蔡有重大作案嫌疑,並如實供述殺害王萱的過程。「但依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加害人蔡××未滿14周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公安機關依據《刑法》第十七條第四款之規定,按照法定程式報經上級公安機關批准,於10月24日依法對蔡××收容教養。」
社區街坊聯署拒其返回
收容教養制度是對犯下罪行但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人,由政府進行收容、集中教育管理的一種強制的教育改造行政措施,一般期限為1至3年。
對於警方的決定,王萱的家人表示不滿,王章夫婦表示,「收容教養能教養幾年?能關他一輩子嗎?這種人會因為收容教養而悔改嗎?我們的目的不是什麼民事賠償,而是讓他付出代價,不能再危害社會」。他們表示已經聘請律師代理案件。
慘劇發生後,事發社區居民自發悼念王萱,多名年輕女業主指認稱曾遭蔡××跟蹤和非禮。有居民亦發起聯署,強烈表示要還小區安寧,稱不願再看到蔡回到小區及其被釋後繼續禍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