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7月28日中上環爆發衝突,港大音樂系二年級內地生被捕,其時他身穿黃色反光衣「扮記者」、腰間掛茪@支伸縮棍,早前與44名涉參與暴動的被告一同被落案起訴,昨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辯方求情時解釋,被告不是示威者,只因曾於7.21途經元朗站,雖未受波及卻受驚,案發時因對香港法例無知才犯案。 舉高雙手向警問路 被搜身揭發 被告陳子謀(24歲)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下令還押至11月7日,索取背景和勞教所報告再判刑。辯方求情透露,被告重慶出生,2015年在浸大國際學院修畢兩年副學士課程,因考上院長嘉許名單佳績升上港大。 辯方解釋,被告去年在珠海被襲擊,加上在7月21日晚上途經元朗站,慶幸時間較早,並無遇上襲擊事件,但回家後目睹事件受驚。案發當天他因港鐵停駛,被迫在上環站下車,當時態度友善、舉高雙手向警員問路,卻惹警員懷疑。辯方希望法庭考慮他認罪和有悔意,給他重拾人生的機會。 控方案情指稱,今年7月28日晚上8時許,警方在上環信德中心外驅散並築起防線,被告向警員表示想跨過防線。警員見他皮帶上掛有黑色物件,遂搜身,發現其皮帶掛茠漪O最長78厘米、最短30厘米的伸縮棍。被告警誡下稱害怕受襲,故在深圳購買伸縮棍,穿反光衣是因為「扮記者裝扮」較安全。 【案件編號:WKCC3440/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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