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苗栗縣某社區管委會王姓女主委請辭,引發陳姓男住戶不滿,在社區住戶的LINE群組傳送「尼這種症頭要吃五天大便才會好」的貼圖,王女告他公然侮辱;苗栗地院認為「吃大便治病」的療法確實存在,判陳男無罪,但台中高分院認定他構成公然侮辱,改判罰金5000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此案歷經4次判決,苗栗地檢署起訴時聲請簡易判決,苗栗地院簡式宣判陳男有罪,陳男上訴,苗院合議庭撤銷原判決,回歸通常程序審理,改判無罪;二審台中高分院又改認定陳男構成公然侮辱,改判有罪,見解獲最高法院認同,昨駁回上訴確定。 這張貼圖是一名老年醫生面向一位女病患的對話,醫生舉起左手,五指張開向病患比出數字「5」,圖下註記「尼(你)這種症頭要吃5天大便才會好」對白;陳男答辯,他是要表達王女說的話很荒謬之意,要她反思自己講的話是否適當,沒有侮辱之意。 苗院合議庭認為,38歲的陳男是網絡世代,網絡社群常見互傳類似的惡搞圖片,「老醫師比五圖」是針對特定事項的評論的表意方式,並非無故、惡意謾罵,且醫療上確實有利用「糞菌移植」治病的治療方式,並非憑空虛構,因此撤銷簡式判決的有罪判決,改判陳男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依據該貼圖的語意,依經驗法則及社會通念,顯見陳男是在嘲諷對方去吃大便之意,有輕蔑、嘲諷、鄙視及使人難堪之意涵,足以貶損王女的社會評價與人格,再次改判有罪,判處罰金5000元。 由於一審無罪、二審有罪,此案可依刑訴法規定上訴三審,陳男上訴,最高法院今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法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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