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彭博社昨日引述消息稱,香港警方至少3年前已使用具人臉識別技術的澳洲人工智能軟件,警方昨無否認事件,稱不時檢視調查工具成效,包括可協助警方刑事調查時辨認疑犯的軟件,加強刑事調查能力,使用軟件時會遵守相關法律及指引。有議員關注做法引發「無差別」監察公眾及收集數據問題,促請警方交代用途及應用範圍;另有議員質疑若用此技術調查元朗7.21事件,一早應已拘捕更多人。 一名不願公開身分的人向彭博社透露,警方使用澳洲科技公司iOmniscient的人工智能技術至少3年,該公司曾派工程師協助多名警員學習使用技術。軟件可自動掃描影片(包括閉路電視)拍攝到的人臉,並與警方資料庫配對以尋找疑犯。該人指有警員於6月反修例運動後曾查問iOmniscient人員如何以行車記錄儀自動辨別車牌。 iOmniscient拒評論警方有否使用其人臉識別技術,稱技術有能力保障個人私隱,而基於香港私隱安全考慮及鏡頭數量較少,香港業務只佔該公司總業務很小部分。根據iOmniscient網站,該公司技術可用作人臉辨識,可協助在人群或機場找出疑犯、尋找失蹤兒童、辨識司機與車牌等。 莫乃光促向法庭交代使用理由 港大工程學院助理院長霍偉棟表示,執法部門可透過對比疑犯數據庫與現場照片,確認身分;若無疑犯照片,也有技術協助分析疑犯年齡、性別、特徵等,收窄搜尋範圍。他說若疑犯蒙面,如僅露出雙眼,會影響技術準繩度。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擔憂執法部門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會「無差別」監察公眾及收集數據,引發侵犯私隱的問題。他認為若警察使用此技術調查案件,需交代理由供法庭審視,避免濫用。他要求警方交代技術的用途、使用範圍、規範等,包括過程是對比照片抑或身分證等資料,以及有否將紀錄給予其他部門。 林卓廷:以此查7.21 可拉更多人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稱元朗7.21事件白衣人犯案片段清晰,拍攝到不少疑犯模樣,若警方一直有用此技術查案,「一早應該拉到更多人」,質疑警方「無心查7.21」。他認為若警方「正經地」用此技術查案是無可厚非,但若用作其他用途如政治逼害,則不合理。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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