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鼓勵市民多用電動車,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政府就電動私家車配套設施的安排有七大不足,包括充電設施數目不足、政府停車場充電泊車位管理不善等。至去年底,全港有1.8%私家車屬電動車,申訴專員引述《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指出,「目標」是2020年有三成私家車屬電動車,但公署向環境局查詢時,局方改稱這是「願景」,認為政府應向公眾解釋是否政策有變。 公署批七不足 充電泊位常被佔 環境局回應稱,申訴專員的建議與署方推動電動車的計劃琣X,會繼續推行有關建議,包括在2022年前在政府停車場增加約1200個公共充電器,及資助私人屋苑停車場安裝充電基礎設施等。申訴專員公署的報告指出,2014至18年間,電動私家車數目增約10倍,但公共充電設施數目只增加約一倍,運輸署轄下24小時公眾停車場充電泊車位佔7.45%,政府產業署管理的停車場充電泊車位佔15.79%;房委會轄下161個停車場中,僅28個有充電設施。 申訴專員趙慧賢說,政府停車場的充電泊車位常被非電動車或已完成充電的電動車佔用,政府雖稱會在非繁忙時段將有關車位予電動車優先用,但難以執行,公署曾實地視察4個政府停車場,發現有非電動車車主自行移開充電泊車位的雪糕筒泊車。 公署發現其他不足,包括政府低估充電設施需求、資訊分享不足、未制定明確充電收費政策、缺乏長遠配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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