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多份報章周一(21日)在各家頭版共同刊登看似遭到大幅塗黑的內容,用以抗議政府打壓新聞自由,將「舉報」及「某些新聞工作情G」視為犯罪行為。對於通常相互競爭的媒體業來說,這是少見的團結舉措。 《澳洲人報》(The Australian)、《悉尼先驅晨報》(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和《澳洲金融評論》(Australian Financial Review)等澳洲報章,昨日頭版幾乎清一色是內容大多遭到塗黑、上面印有「秘密」蓋章的文件,宛如遭政府深度審查的機密內容。路透社和法新社報道,這項由「澳洲知情權聯盟」(Australia's Right to Know Coalition)發起的抗議行動,旨在從三個方向向政府施壓,一是讓記者豁免於嚴格的國家安全法規,二是建立功能適宜的資訊自由系統,三是提高誹謗訴訟的門檻。除了報章外,多間電視台、電台及網媒亦聲援今次行動。 不滿針對揭弊記者消息來源 澳洲新聞自由之所以受到關注,主要是澳洲法院今年曾下令,禁止傳媒體報道曾掌管梵蒂岡財務的樞機主教佩爾(George Pell)兒童性侵罪遭定罪的消息。部分當傳媒報道時因此未有指名道姓。檢察官如今針對這宗審訊相關報道,謀求對30多名澳洲記者和發行商罰款或求處徒刑。到今年6月,警方突襲搜查ABC悉尼總部和一名新聞集團編輯的住所,懷疑他們在兩篇分別揭露政府計劃監控國民及軍方涉嫌犯下戰爭罪行的報道中收取國家機密,3名記者面臨被檢控。另外,稅務局前僱員波恩(Richard Boyle)揭發稅務局濫權後被起訴,現面臨被判監禁161年。 傳媒「第九娛樂公司」總裁馬克斯(Hugh Marks)在一份聲明中,稱這與捍衛每個澳洲人的權利攸關。澳洲新聞集團董事長米勒(Michael Miller)說,民眾「應該永遠要去質疑一個希望限制民眾『知的權利』的政府」。 民調:九成受訪者撐保護爆料者 澳洲憲法並不保障言論自由,但政府曾表示,新聞自由是「基本原則」。總理莫里森(Scott Morrison)前日在印尼雅加達表示:「我們永遠深信新聞自由,這是民主自由國家的重要的一環。」他說,我們「也相信法治、深信無人凌駕於法律之上,包括我和所有其他人,記者或任何人都一樣」。 「澳洲知情權聯盟」一項民調顯示,近九成受訪者認同爆料者對揭發政府瀆職十分重要,應受保護;76%同意當記者報道涉及公眾知情權的事件時,不應被起訴及監禁。(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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