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明日就洗黑錢案刑滿獲釋,他欲赴台灣自首,但台方早前稱會對相關人員採入境管制。台灣法務部和陸委會昨晚召開聯合記者會,法務部長蔡清祥表明「不私了、不拒收」,稱台灣會組成專案小組處理,又稱香港對案件有管轄權「港人港審」;若港法庭裁定無管轄權,台方在司法互助前提下願與港方商後續處理。港府保安局強調,案件主要人證物證都在台灣,基於彰顯公義原則,對通緝者自首不會諸多託辭,無故拖延,甚至刻意不准通緝者入境。
管浩鳴:陳對不能入境感無奈
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勸服陳同佳自首,兩人都被台灣入境管制,他向本報承認前日曾到監獄探訪陳,陳對不能入境台灣感無奈。
台灣陸委會昨凌晨發稿稱,港府在此案有政治操作,把台灣視為中國一部分,故台港之間不能做司法互助協商,批評是矮化台灣主權。
台:港應法院裁管轄權
對於港方稱對此案無管轄權,蔡清祥昨在記者會說「香港人殺香港人」、犯人在港羈押中,港府有優先性和便利性處理;又說應由香港法院裁定管轄權問題,而非行政機關認定。他稱,若香港法院裁定香港沒管轄權,台方願接手;而香港警方和檢控單位羈押陳同佳時對案件有很多了解,很多證據在香港,應透過正式司法互助管道討論。
被問申簽證 稱非法入境將逮
被問到陳可否申請簽證來台,他說若陳用非法管道進入台灣,會依法逮捕。對於有質疑台方做法是為選票的政治操作,蔡清祥說政治操作、政治凌駕司法的是港府,因士林地檢署多次提出司法互助,港方卻不回應,而在「反送中」後、陳同佳即將刑期屆滿時,才拋出「投案」方案。
港府:陳自願自首 法理不存障礙
香港保安局昨晚發聲明,重申陳同佳出獄後到台自首是個人意願,法理及法律程序上完全不存在任何障礙,與有否長期刑事司法協作機制無關。保安局又稱,台灣對案件有絕對司法管轄權,若陳自首,台方完全具備正式調查、問話、搜證、起訴條件;若當事人及相關者同意,港方可提供證據,不存在法律障礙。聲明指出,到底是誰在不合常理地操作,社會自有公論。
台灣前總統、國民黨馬英九發新聞稿,批評蔡英文政府處理台灣殺人案,從頭到尾都是政治考量與選舉計算,選舉利益重於人權法治,政治考量勝過人命關天;又稱殺人犯要來台投案,「為什麼蔡政府拒絕?讓人懷疑之前通緝都是玩假的」。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