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自17歲開始患持續性抑鬱症的物業管理公司合伙人,2017年10月在家用33厘米長的切肉刀,將長期楝f在H的母親斬首,繼而跳樓但獲救,惟現已患上失憶症,忘記案發經過。被告昨在高等法院否認一項謀殺罪,但承認一項誤殺罪,並獲控方接納,法官下令將案件押後至下月5日判刑,其間索取被告的背景和感化報告,以了解其重犯風險。 被告李家輝(36歲)昨出庭時,頸和背部仍需佩戴固定器,但能站立答辯。他承認於前年10月8日誤殺母親廖玉桂(終年77歲)。控方指,已為被告索取3份精神科報告,法官黃崇厚決定將案件押後再訊,另為被告再索取相關報告。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死者廖玉桂與被告當時居於葵盛東h一單位,並僱有兩名家傭,廖生前患膽石和二型糖尿病等疾病,需臥病在H,並數次告知被告欲了結自己的生命。被告於案發前兩日訂立遺囑,將個人資產遺贈予母親,但如母親先離世,便遺贈予其他人或慈善機構,被告同日亦購買一把29.5厘米長的切肉刀。 案發當日早上,被告要求兩名家傭離開單位,並用另一把新購入的33厘米長切肉刀將母親斬首,事主即時死亡,頸部有多道傷口。被告其後從單位窗口一躍而下,試圖自殺,最終跌落大廈旁的斜坡上,當時清醒但嚴重受傷。警方及後從被告家中搜出染血切肉刀、遺書和焦慮症藥物等物品。 被告後來留院36天治療,並告知警方當時壓力非常大,他至同月14日被捕,並於同日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時表示,已忘記自己訂立遺囑後發生過的事,只記得自己從高處墮下後,在醫院醒來的事。被告自17歲開始患持續性抑鬱症,斬殺母親時亦正承受周期性抑鬱症,影響其理性判斷能力,他事發患上失憶症。 【案件編號:HCCC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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