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生效翌日,網民號召戴口罩遊行,27歲女子涉在黃大仙違反《禁蒙面法》,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根據控方案情,4名在場截查警員以A、B、C及D代替,為一周內第六宗警員被匿名案件。裁判官質疑做法不妥當,「看不到原因,為何要英文字母代替」。
對於警員名字頻以代號取代,警方昨首次回應。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被問及是否警方特權,他否認稱鑑於近日警員及家人在網絡被起底,「警員有時也是受害者(victims)」,他們的私隱需受保障。他強調,警方會按每宗案件情G,向律政司提出及向法庭申請需否匿名,並會確保審訊及法律程序公平公正。
被告陳子晴(27歲)報稱售貨員,她被控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案情指她10月6日在黃大仙東頭(二)h榮東樓外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可能阻止辨識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耳掛式口罩。
據悉,當晚7時許,警方到場後示威者四散逃跑,被告當時涉戴口罩,被4名警員截查並拘捕。被告暫毋須答辯,押後至12月9日再訊,讓辯方索取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3000元保釋,除特定日子外,其餘日子不得離港和須守宵禁令。
控方:律政司指引取代號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質疑,為何指控中4名在場截查的警員以字母A、B、C和D代替姓名及編號,控方稱屬律政司指引。裁判官批評做法不妥當,認為若警員需出庭作證,他們不可能不披露身分。裁判官要求控方就此作申請,但強調「看不到原因,為何要英文字母代替」。
禁蒙面法覆核 罕有兩官審理
另外本月31日高院將審理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的司法覆核,據悉案件將罕有由兩名法官林雲浩及周家明審理。消息稱,兩名法官均為司法覆核案的「專家」,安排二人審理,估計因案件重要,牽涉較多公眾利益且影響深遠。
司法機構不評論個別案件,但稱根據《高等法院條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可指示高院聆訊案件,由兩名或多於兩名法官審理及裁決。條例又稱,終審法官前首席法官亦可指示高院首席法官作同樣指示。
【案件編號:KTCC1855、HCAL2942&2945/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