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禁蒙面法》實施翌日(6日)引發多區示威,其中深水鶡釭漱h剷上行人路撞傷兩名女子,的士司機其後被人拉出車廂圍毆「私了」。會計公司經理其後被捕,控以各一項暴動、有意圖而傷人及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名,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以保護事主及防止調查警員遭「起底」為由將他們匿名,以英文字母代替,遭主任裁判官錢禮批評非慣常做法,「他們是警務人員,你認為這樣的理據足夠?」明報記者 被告張子龍(32歲)在庭上多次掩臉痛哭,辯方透露他任職會計師行,負責員工在職教育和訓練;3項控罪指被告於本月6日在深水黥雃{街與長沙灣道交界參與暴動、意圖使中國籍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以及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理辯解而使用一個黑色口罩。 控方:保護事主 警怕起底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進一步調查,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申請,並下令被告獲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須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 對於控方以X代表傷人案事主,錢官在庭上提出質疑,表示《南華早報》昨日已刊登事主的專訪,包括其全名「Henry Cheng Kwok Chuen」(鄭國泉)。控方稱不知曉有關報道,解釋事主曾收滋擾電話,擔心自身安全,故提出希望匿名。 錢官指出,控方事先沒有向法庭提出匿名申請,反問控方憑什麼理據這樣做。控方只稱傷人案性質與勒索、恐嚇、風化等案件分別不大,為保護事主,他們一般會被匿名處理。辯方向法庭透露,證人列表上的兩名警員與一名目擊證人分別被化名A、B、Y。控方解釋,警方因近日事件害怕被「起底」,故希望匿名。 官批非慣常做法 影響抗辯 錢官批評控方把案中警員匿名並非慣常做法,此舉會影響辯方抗辯及構成不公,反問控方「他們是警務人員,你認為這樣的理據足夠?」,下令控方必須就此作書面陳辭,於下次聆訊前7日呈交法庭。控方在庭外稱,現階段法庭未頒匿名令禁止透露事主或警員身分。 【案件編號:ESCC 2337/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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