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位中國籍女士在面臨被遣返的時刻,向加拿大相關部門申請延期,因為她可能患上乳腺癌,如果被送回中國可能會延誤治療。雙方爭執不下,最後法官裁定允許暫停驅逐令。
今年9月3日,Y女士收到加拿大公安部(The Minister of Public Safety and Emergency Preparedness)的「負面風險評估報告」(Negative Pre-Removal Risk Assessment),公安部準備在本月3日將該女士及其家人遣返回中國。
而Y女士直到9月27日才提交一份延期申請,10月1日收到申請被否決的通知,於是在10月2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中止遣返令。
公安部辯稱,Y女士在申請延遲或中止遣返令時行動遲緩,且沒有就此提出充分的解釋。而Y女士則表示,他們沒有及時採取行動,是因為她正在接受緊急醫療檢查中,需要等待結果,以便有證據證明,他們需要延期申請並獲得批准。
她表示,負責審核她遣返令的官員,只認定Y女士還沒有被確診患有癌症,所以當Y女士提出她如果現在就被遣返回中國,可能會得不到充分的治療,這樣的想法為時過早,所以不批准Y女士延遲或中止遣返令的申請。
Y女士辯稱,她的延期請求並非基於她已患有癌症的事實,而是基於她正在接受進一步的醫學檢查以確診的現狀,所以才應該延期,直到檢查結果出來。
她表示,她急需對乳腺癌的治療,而如果她被遣返回中國,將遭受無法彌補的傷害。而且醫生還指出,這將對家庭其他成員產生明顯影響。
Y女士在9月4日,即收到「負面風險評估報告」的第二天,去看了一位新的醫生,並在醫生的指示下進行X光檢查,還在9月12日進行超聲波檢查,發現她的乳房中有一個腫塊,可能是非典型纖維腺瘤,但不能排除是癌腫塊,需要進行活體檢驗。
9月24日Y女士進行了活檢,而活檢的結果要到10月10日才能獲取,已經超出了10月3日執行遣返令的期限。為此Y女士才提出了延期的請求。
Y女士還引用一位醫生的證明信稱,「如果患者被迫返回中國,則存在明顯的風險,她將無法獲得足夠的醫療費用。」
法官認為,Y女士的生命可能有風險,這不是一個猜測,而是一個確確實實存在的可能性,因為活體檢驗結果有可能證實Y女士患有乳腺癌。
倘診斷沒患癌 重新安排遣返
目前沒有任何理由需要將Y女士一家立即驅逐,他們都已經做了離開的準備,如果Y女士沒有被診斷患有癌症,就會重新安排離去的時間,他們大概也會再次遵守安排。
即便已經確診是癌症,也不一定意味紏女士將有權繼續臨時居留。這很大程度上將取決於所需要的治療過程。
有鑑於此,在醫療檢查結果出來之前,驅逐令將被推遲。並將在10月14日這一周舉行聆訊,以決定是否延長臨時逗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