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特區政府根據緊急法推出禁蒙面法當天,官方新華社在當日傍晚7時許就發出題為《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發表談話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制訂〈禁止蒙面規例〉》的新聞稿,稿中引述了港澳辦發言人楊光的談話,表示對港府推出禁蒙面法的支持。惟約4小時後,深夜11點多,新華社又發出改稿通知,對該新聞稿作出修改。
暴力活動持續「4個多月」變「3個多月」
其實,改稿只是更改了稿中的一個數字,即第三段中開頭的一句,原文為「楊光表示,香港的暴力活動已經持續了四個多月」,改稿中將「四個多月」改為「三個多月」。表面看這只是一個小改動,但背後卻有重要意義。
這類官方通稿的運作慣例,根本毋需勞動新華社記者前往採訪,而是港澳辦以新華社稿件的字眼全權撰寫,在中共歷史上,就有最高領導人毛澤東親自操刀為新華社撰稿的先例。所以說,這個手民之誤不可能出自新華社記者之手,很可能出自港澳辦文膽之手。禁蒙面法茲事體大,港澳辦不可能事先毫不知情,故表態稿也不可能是匆匆草擬,按理說,像如此重要的文宣稿,事先一定經過嚴謹審核,但還是出現這種低級錯誤,令人匪夷所思。
有陰謀論者稱這個手民之誤也許暴露出港府推禁蒙面法較原定計劃大大提前,所以才令港澳辦提前出了一個月後才該發出的「罐頭」新聞稿。但這一揣測應該不成立,因為稿中提到的10.1衝擊及開槍事件,都是剛剛發生不久,不可能是預先寫定為一個月後所用的。如果該稿真是一篇經修訂後的「罐頭稿」,在修訂補充最新的事件時,不可能未注意到這一時間的細節。
改動「排除」6.9百萬人大遊行
因此,很大可能是港澳辦撰稿的文膽,受香港媒體的寫法影響。因為近期媒體經常提到反修例運動進入第四個月,或籠統講反修例四個多月等等。其實,反修例運動從3月31日民陣首場遊行開始,在6.9百萬人大遊行之前,已經有5月的大專連署和6月6日的法律界黑衣遊行,以10月4日倒推,說反修例運動持續4個多月也勉強說得通。
不過,港澳辦此稿仍然非改不可,把「三個多月」寫成「四個多月」這一字之差非同小可。
因為稿中指摘的是「香港的暴力活動」而非反修例運動,若按4個多月推算,不僅涵括了6.9百萬人大遊行,連六四30周年晚會都囊括進去了,而在中央和港府的公開表態中,香港的反修例運動,是從6.12以後才出現暴力活動的。因此,如果不改,會令人懷疑中央是否把和平抗爭都當作暴力活動。
港澳辦的表態稿中,還有一處較少人注意,即除了表示支持港府「懲治所有暴力犯罪分子」之後,加上了「特別是那些暴力犯罪的骨幹分子及其背後的策劃者、組織者、指揮者」一句,這是以往較罕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