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0.1國慶日引發的多區衝突,共有15名被告涉及黃大仙龍翔道參與暴動案於前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其中6人包括4名學生因留院延至昨日出庭應訊,有3名被告分別向法庭投訴遭警員「撼頭埋牆」、用水樽攻擊下體致盆骨受傷、以及警棍打頭和手肘、延遲送院等,要求法庭記錄在案。 涉案6名被告均獲准以1000元保釋至11月28日再訊,其間不得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報稱劇團演員的被告郭小杰(28歲)透過律師庭上投訴,郭被捕時無反抗,卻被警棍打頭和手肘,遭拖延求醫逾11個小時。另郭獲准於下月3至7日離港赴台表演。 同案報稱學生的被告麥浩偉(22歲)亦透過辯方投訴稱,扣押期間有警員拳打他的腹部,將他「撼頭埋牆」,更用水樽攻擊其下體。律師稱他的盆骨受傷,出庭時要用步行架幫助走路。據悉,他被押於黃大仙警署。另一被告方銘(18歲)也投訴在不自願的情G之下,被警員逼戴裝備影相。 另外9月29日金鐘衝突中,被控一項暴動罪、報稱文員的劉俊謙(24歲)亦獲准保釋及須守禁足令,除了公幹行程不得離港。據悉,劉俊謙在被捕當日被壓住,導致頸椎和背部受傷而須一度留院。 【案件編號:WKCC3824、3792/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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