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早前有被捕女示威者開記者會,指控警方疑違警例要求她「剝光豬」搜身,警方昨以涉事警員的記事冊紀錄為證據,「全盤推翻」事主說法,呼籲事主向警方投訴,「以作公平調查」。協助事主的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質疑警員會否記錄自己的不當行為,質疑警方說法可信程度。 稱沒10多男警站門外 籲事主投訴 涉事的呂小姐(化名)上周見記者,稱在醫院送往法庭應訊途中被帶到警署,她被要求脫去外、內衣服搜身,女警一度用筆打她的手及大腿示意她打開雙腿,要她蹲低起身3次。支援科警司戚夏瑜昨表示,翻查涉事警員的記事冊及羈留搜查表格,否定事主上述所有指控;另稱檢視搜查房外閉路電視後,指出搜查過程約4分鐘,並非事主所說的15至30分鐘,完成搜查後,門外亦無對方所指的10多名男警站立。戚夏瑜強調並非要反駁事主,如事主受屈或不滿,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以作公平調查。 戚夏瑜表示,搜身過程分3級,最高級的「脫去內衣」再細分為「掀起內衣查看」、「脫去部分內衣」及「脫去全部內衣」,如涉及脫去全部內衣,按規定警方要將每季相關數字提交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而今年1至6月期間有154宗,142宗涉及危險藥物;去年同期則有305宗,涉及危險藥物有293宗。她稱脫衣搜身不是懲罰措施,由警署值日官決定搜身級別,包括涉及的罪行、過往刑事紀錄、犯罪及被捕時展示的暴力程度等。 陳淑莊質疑「錯的不會記低」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形容,警方的反駁對事主是再度傷害,她擔心其他人因此要更大勇氣,才可以站出來或投訴警察。對於警方以涉事警員的記事冊反駁,她質疑可信度,「(做)錯的就不會記低啦!」她又稱,事主講述的搜身過程口徑如一,她仍相信對方,將聯同律師與事主再商量會否繼續向警方投訴。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認為警方應同時向值日官等了解當日情G、調查記事冊有否造假等,否則公眾不會信服。他說現時屬「自己人查自己人」,未來必須有獨立調查機制,而監警會及投訴警察課也應主動跟進調查,而非被動地等事主投訴。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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