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反修例運動周末再爆發激烈警民衝突,有傳政府正研究以1922年訂立的殖民地法律、覆蓋範疇甚廣的《緊急情G規例條例》(《緊急法》)處理,條文包括可授權執法人員逮捕及搜查處所、管制刊物及通訊等。特首林鄭月娥昨未有否認,稱政府「有責任看看」所有用來「止暴制亂」的香港法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昨亦稱不認為引用緊急法會影響香港貿易。民主派批評引用緊急法形同獨裁(見另稿);有大律師形容,緊急法可規管範疇遠比宵禁令闊,然而引用時仍須符合《人權法》和《基本法》對言論自由和私有產權等保障,若有人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法庭將是最後把關者。
建制消息:政府有討論
有建制派消息稱,政府內部有討論過採用各種法律手段應付的可能。
《緊急法》列明,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在認為屬緊急情G或危害公安的情G時,毋須經立法會審議批准,便可就14項範疇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包括管制通訊方法和運輸、沒收財產,亦可逮捕羈留、授權搜查處所,甚至修訂或暫停實施任何成文法則(部分見圖)。根據緊急法訂立的規例,違者最高可囚終身。
《緊急法》可繞立會通過 六七曾用
翻查資料,香港對上一次引用緊急法,是港英政府就六七暴動頒布多項緊急令。據張家偉《六七暴動 香港戰後歷史的分水嶺》一書,港英政府在1967年7月頒布9項即時生效的緊急法令,包括規定法庭審訊刑事案件時有權禁止公眾旁聽、查封屋宇、警方有驅散集會的權力,政府亦可禁止舉行私人及公開會議;其後港英頒布的緊急法令甚至規定,3個人以上聚集也可被控「非法集會」,更授權毋須任何理由下下令拘押犯人,拘押期可達1年,以對付在幕後「煽動騷亂」者。
林鄭月娥昨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重申為了盡快止暴制亂,政府有責任運用香港法律,政府一定依法辦事。她說,到目前為此,政府仍有信心香港可以自己處理社會紛爭,自己不會說政府對香港已失去控制(lost control)。
邱騰華:不影響國際貿易中心地位
邱騰華昨會見商會代表後稱,不認為引用緊急法會影響香港的國際貿易中心地位,相信國際社會會體諒,因從貿易角度而言,若無和平及穩定環境,任何經濟活動都會受負面影響。
黃宇逸:須符人權 市民提覆核法庭把關
湯家驊:針對公共安全 對市民影響小
法律界選委、大律師黃宇逸說,何謂「緊急情G」沒有法律定義,全由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決定,緊急法可規管的範疇遠較宵禁令(curfew order)闊,權力表面上是「很闊、沒有限制」,但香港所有法例都要符合人權法和基本法,舉例政府能否透過緊急法令,封鎖反修例網民聚集的「連登討論區」或充公市民防禦裝備等,須先考慮法例對言論自由或私有產權的保障。
黃宇逸說,若政府引用緊急法,市民可透過司法覆核,挑戰緊急法令有否違反人權,法庭將是最後把關者,檢視政府在緊急法令當中提出的目的與限制是否相稱,以及與人權的削減是否合乎比例。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接受港台訪問時形容,緊急法對市民影響較小,因新規例必須針對性地處理公共安全問題,但並非所有香港人都影響公共安全,亦不會影響遊行集會等受法例保障的自由。他續說,緊急法的觸及面非常廣闊,可以修訂、增刪任何條文,但必須合理,以及能夠通過司法覆核挑戰。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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