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事發時就讀國際學校的17歲男學生前年與心儀的女同學到酒吧喝酒後,疑因喝醉而要求女同學送他回家,其後趁她留宿時強姦對方,女同學事後試過自殺,最終事隔約半年後報警。男學生被控一項強姦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事主供稱,自己事後不知道如何面對被告,亦不希望試過自殘和自殺的被告因此事再傷害他自己,故決定以自殺解決問題。 現年19歲的被告陳明熙(TAN Matthew Harrison Ming-hei)否認強姦罪名,他被控前年5月1日在薄扶林摩星嶺道一所大宅內強姦X。 憂被告因此再自殘 事主曾自殺 現年19歲的X供稱,透過同校女性好友認識被告,被告曾向X表白但遭拒絕。X稱,3人前年4月30日到蘭桂坊的酒吧飲了多杯伏特加,被告後來喝醉和嘔吐,又要求X送他回家。兩人乘的士回家後,被告母親給被告服食抗抑鬱藥,並由被告帶X前往底層房間。X續稱,當她在H上睡覺時,發現被告爬在其身上和強姦她,自己嘗試推開被告但不成功,當時不斷哭泣、感到害怕和痛苦,被告亦曾向她稱會戴安全套,但最終沒如此做。X留在屋內至清晨5時半離開,並前往男友家,告知男友她遭被告侵犯。 X表示,由於被告曾自殺和自殘,她擔心被告或再因此事傷害他自己,亦不知如何面對被告,事發後3天後嘗試苳漵M服用過量止痛藥自殺。她其後曾將事件告知學校教師,至同年12月報警。 辯方指前周曾性交 事主稱忘記 辯方在盤問下指出,她事發前一星期曾與被告前往蘭桂坊的夜店,其後二人在被告的房間性交,X表示忘記。辯方又指出,X曾向被告表示,其男友已得悉她曾與被告性交,X表示不知道。她又承認案發當日曾與被告在夜店跳舞,但否認曾與被告拖手、親吻及坐在被告的大腿上,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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