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5名於2017年退休的國泰機艙服務員,不滿公司沒有發放該年年終酬金,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共17.5萬。案件昨日在勞資審裁處開審。申索人表示,無論什麼形式的獎金,退休員工同樣受益是「約定俗成」。國泰代表稱,公司2017年面對嚴重虧蝕,故無發放年終酬金,改發特惠金,發放條件無規定,視乎公司當時的營商環境。 申索人依次為董煥卿、吳麗芬、何靜儀、姚淑儀及區婉芬,每人申索3.5萬元,合共17.5萬元。5人加入國泰均超過30年,於2017年10月至11月期間退休。被告為其前僱主國泰航空有限公司(下稱國泰)。 申索人代表董煥卿表示,加入國泰多年,國泰過往會以各種名稱於年尾發放獎金,對他們而言是相同性質。按經驗同工種同職級的員工若有獎金,不分退休或現職都會獲發,「歷史係咁,我們對遵守『約定俗成』有合理期望」。若於2017年因退休不獲發獎金,董質疑 「是等於剝削退休員工,構成歧視」。 代表國泰姓何的人事部經理在開案陳辭時稱, 國泰有權決定發放年終酬金與否,政策可適時而改,亦無規定年年發放。2017年國泰集團錄12億元虧損,故不發年終酬金,改發特惠金。發特惠金的政策每次不同,5名事主於2017年不合資格故無獲發。 何補充,2008年及2009年國泰同樣以特惠金方式發放獎金,當時退休同事合資格,但做法只有兩年,認為非「約定俗成」。對於申索人一方表示,國泰內聯網從不同年份的通告都搜到相同、有關年終酬金的政策文件,質疑無年終酬金及特惠金政策的分別。國泰代表多次強調,由於技術問題,內聯網上有關「政策」的超連結是相同,因此事後即使查閱不同年份,都會發現相同資訊。 國泰:發放獎金條件每次不一 國泰獎勵部門主管Richard Knight作供時表示,發放獎金制度年年不同,2017年公司面對虧損,將進行3年轉型,有關部門發放的資金有限,為鼓勵及推動現職前線員工,只有低級及在職同事才獲發特惠金。另2008年及2009年同樣發放特惠金,但環境與2017年不同,故無採用相同政策,他強調,特惠金的發放條件每次不一。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LBTC8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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