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昨日網上流傳一封律政司發給一名見習律師的信件,內容稱有市民投訴該見習律師在社交網站發布粗言及「黑警死全家」的「仇恨言論」,要求律政司長考慮反對該人成為正式律師,律政司就此要求對方最遲翌日緊急回應。有法律學者說,未見過有人以言論反對申請人成為律師,認為「似乎是散播白色恐怖」,但律政司最終未必提出反對,發信只是「做個程序」(見另稿)。律政司發言人回應稱,根據《認許及註冊規則》,律政司長有責任向法院作出申述,協助法院是否信納申請人獲認許為律師。
有律師會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透露,相關法例並無訂明見習律師作出仇恨言論將不獲認可。
律政司:有責任向法院申述
法律界:仇恨言論不犯例
據本報得悉,該見習律師姓朱,本報記者昨日致電相關律師行查詢,對方回應稱朱是其客人,不便透露任何資料。翻查司法機構網站,朱將在周六(24日)有動議儀式,有關專業律師的提出動議通知書事宜。
周六將有律師資格儀式
網上流傳的該封信件顯示發信日在周二(20日),即該見習律師進行認許儀式前4天,並要求他昨日(21日)回應。
投訴fb罵「黑警死全家」
信件內容為律政司提及接到市民投訴,指見習律師7月28日在facebook發布「黑警死全家」的仇恨言論(hate speech);投訴人認為上述不當行為直接指向香港警察,有關仇恨言論無差別針對無辜的警員家屬,並要求律政司長考慮反對其成為正式律師。
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稱,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若法院認為申請人是適當作為高等法院的律師,法院可准許該申請人獲認許為律師。根據《認許及註冊規則》,律政司長有責任向法院作申述,協助法院是否信納申請人獲認許為律師,但不會評論個別案件。
律師會:不評論個別投訴
律師會發言人表示,該信由律政司發出,故直接向律政司查詢較恰當。另外,由於所有專業操守調查均屬保密,律師會不會評論個別投訴。
委員:律政司可反對
決定權在法官
有律師會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透露,相關法例並無訂明見習律師作仇恨言論將不獲認可,他執業多年亦沒有印象有見習律師因發表仇恨言論而遭拒絕成為執業律師。不過他表示,條例亦清楚指出執業律師必須是「合適、恰當的人」(fit and proper person)。該委員續稱,不論公私,該見習律師所作的仇恨言論一旦屬非常嚴重,例如「殺人全家」,即有可能違背社會期望,不能算是「合適、恰當的人」,律師會及律政司均有權提出反對,向法庭動議阻止他成為執業律師。
惟該委員強調,現評論個案言之尚早,一方面律政司未有正式提出反對,只是向當事人指出「有人投訴你」,叫他回應;另方面律政司只是「有權反對」,最終會否拒絕認可該見習律師執業,決定權在法官手上。
根據香港事務律師專業操守指引,事務律師身為法院人員,不論在執業期間或作獨立商業活動時,其言行舉止都須達恰當標準,以切合其作為一個受尊重專業的成員身分。另據《律師執業規則》,律師執業時,不得作出或准許他人作出危及其獨立性或正直品格的行為。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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