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根據安省高等法院在近期發表的一項裁決,魁省一名男子在事先同意使用避孕套的前提下與女方性交﹐但其後在性交時卻沒有戴避孕套,導致其性伴侶原先的同意無效,其行為已構成了性侵犯。
安省高等法院的法官Nathalie Champagne裁定,魁省男子里韋拉(Anibal Rivera)的行為已構成了欺詐,並令其性伴侶面臨嚴重身體傷害的風險。
該宗案件的被告是魁省Valleyfield的男子里韋拉,女方的身分未透露。兩人在2017年10月透過一個約會網站Plenty of Fish相識,並相約在幾天後在女方位於安省Cornwall鎮的家中性交。
法庭聆訊的記錄顯示,在兩人見面之前,女方已透過手機短訊告訴里韋拉,她使用避孕套作為避孕工具,且是強制性的,她還說:「不﹐就是不。」里韋拉同意這些條款。
女方告訴法庭,她在與里韋拉見面後,重申了她的上述規則,但後者在違背了她的意願的前提下,沒有使用避孕套便與她性交,他還堅稱他是「乾淨的」。
但里韋拉在作證時說,女方同意在不使用避孕套的前提下與他性交,只要他不在她的陰道內射精。
法庭聆訊紀錄還顯示,根據里韋拉與女方的原計劃,他在當晚會在女方家過夜,但他在與女方交談幾分鐘後就離開了她的住所。
女方告訴法庭,她在次日前往醫院進行多項檢驗,包括懷孕和性病感染的測試,她在幾天後聯絡了警方。
里韋拉在第一次與警方談話之前,草擬了一份書面聲明,他在聲明中指出,是投訴人提出與他進行沒有預防措施的性交。他其後在法庭上被交叉盤問時承認,他在上述聲明中撒了謊。
對此,法官Champagne在裁決書中指出,里韋拉在警員向他提供有關他面臨的控罪的細節前,向警方撰寫了上述聲明。
他在聲明中虛構了沒有使用避孕套的性交是由投訴人提出的,並斷言她告訴他,她不會懷孕,說明了他在前往警局前已經知道,沒有使用避孕套的性交是他被投訴的主因。
相反,法官認為女方提供的證據是保持一致的,包括她要求里韋拉使用避孕套﹐以及不同意在沒有使用避孕套的前提下性交,都與她發出的手機短訊保持一致的。此外,女方在性交後的次日到醫院接受檢驗,也是保持一致的。
法官在裁決書中說:「在我看來,里韋拉令投訴人相信,他將使用避孕套,就如他先前同意的。但在最後一刻,他在沒有使用避孕套的前提下進行性交﹐並告訴她這沒關係。
「我發現,他沒有使用避孕套的行為,增加了投訴人懷孕的風險及面臨嚴重身體傷害的風險,她原先的同意被這一行為破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