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美心流心奶黃月餅近年掀起炒風,一名28歲男子前年訛稱可透過優惠價格出售大批月餅,先後吸引兩名買家付費購買,更在交收期間,聯同一名23歲準大學生搶去逾110萬元。二人早前承認企圖欺詐及搶劫等共4項罪名,法官昨日判刑,認為罪行嚴重,須對搶劫罪判阻嚇刑罰,判男子入獄5年8個月、男學生入獄4年6個月。 交收期間劫110萬 首被告囚5年8個月 首被告吳嘉浚(現年28歲)承認一項企圖欺詐、兩項欺詐及一項搶劫罪,報稱學生的次被告方文Y(現年23歲)承認一項搶劫罪。法官引述二人背景,指次被告原於台灣升讀大學,但開學前干犯本案,還押至今。 法官判刑表示,首被告特意開啟新銀行戶口作收款,又聯同次被告及其他人一同犯案;首被告更刻意帶其中一名受害事主到美心餐廳,裝作與員工相熟,以博取事主相信他能以員工價購買月餅。 求情稱全數賠償有悔意 官:搶劫所得罪更重 法官指不認同辯方求情稱二人犯罪手段不算高明,更說不接納二人全數賠償15萬元予事主等於表現悔意,因該款項是從二人其後搶劫所得,罪行更為嚴重。 至於搶劫罪,法官指二人不肯供出誰是主謀,雖然案中受害人遭另一人用鐵棒扑頭,是二人計劃以外,但該搶劫罪行屬完整計劃。法官考慮到次被告還押期間,有努力進修香港公開大學課程,亦考慮辯方稱他因愚昧和家庭經濟負擔犯案,故判處他比首被告較輕刑期。 【案件編號:HCCC3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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